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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01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甘肃矿区司法局,省律协直属分会:

  根据《律师法》、《甘肃省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甘肃省司法厅党委同意,拟于2015年6月底召开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推选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司法厅党委领导下,负责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及换届的筹备工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省律协直属分会也要有专人负责,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二、律师代表的条件 

  律师代表应当是甘肃省律师界的优秀分子,要推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优秀、业务精通、社会形象良好、关心律师行业发展、愿意为行业建设无私奉献的优秀律师当代表。具体条件为:

  (一)通过省司法厅2014年考核的执业律师且连续执业五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以前开始执业),其中在本省连续执业不少于三年(2011年6月30日以前开始在甘肃执业);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甘肃省律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四)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五)关注甘肃省律师行业发展,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4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七)本人自愿。 

  三、律师代表名额的确定 

  律师代表推选工作应坚持平等、公开、民主的原则。律师代表应具有广泛性,适当考虑不同年龄、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女性、少数民族、民主党派以及为甘肃省律师行业做出贡献的律师代表。律师代表按照甘肃省律师总数6%的比例确定名额,根据2014年12月31日注册律师人数计算,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约为157名(含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代表,含理事候选人)。

  四、律师代表产生办法 

  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充分酝酿,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则进行,参加推选的律师至少应占本地律师的4/5以上。推选可以采取召开选举会议、设立流动票箱和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集中投票并书面上报投票结果三种方式。法律援助律师代表由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处推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代表由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推选。推选出的代表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律师、青年律师和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律师。其中女律师代表原则上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0%,45岁以下青年律师代表原则上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0%。

  五、特邀代表 

  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邀请省司法厅领导、律师公证管理处负责人、各市州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律师管理科长、部分律协领导、律协专职秘书长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省律协常务理事会确定。

  六、理事候选人的条件、比例、名额确定 

  理事候选人的条件:必须是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在我省律师界具有一定影响力。按照全省律师2.5%的比例产生理事候选人65人,其中社会律师理事候选人60人,法援律师理事候选人3人,公职律师理事候选人1人,公司律师理事候选人1人。社会律师理事候选人由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省直属分会按照分配的理事候选人名额进行推选。法援律师、公职公司律师理事候选人分别由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处和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推荐。理事候选人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律师、少数民族、民主党派、无党派律师。

  七、推选工作要求

  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是甘肃省律师协会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基础和关键,是广大会员参与行业建设、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应当体现先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同时有利于省律协工作的连续性和长远发展。要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保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一)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要充分认识推选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本地律师学习通知和相关文件,教育、引导本地律师积极参与,要确保每名律师了解推选工作的内容和安排。

  (二)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应在各地司法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要安排专人负责推选工作,要将推选工作的每项活动安排及时通知到每名律师,确保每名律师参与推选工作,切实保障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组织好本地律师参与投票工作,保证参会率和投票率。律师代表、理事候选人名单要在当地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务必要在6月12日前将推选结果同时以纸质版(一式两份、派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律协秘书处)。

  推选结果应包括以下材料:

  1.推选报告。内容包括:选区名称、代表、理事候选人人数、推选日期、推选方式、得票数、当选代表、理事候选人名单等。

   2.填写好的《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登记表》、《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代表汇总表以市州律协(联络组)为单位汇总上报。

  3.代表、理事候选人简介。简介规格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学历、职称、政治面貌,执业起始时间、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及职务,现担任其他社会职务,受到何种表彰、奖励,学习、工作经历(自大学读书起至今)。简介字数不超过500字。 

  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

  王  瑛  8871767         凌  雪  8870998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口统办二号楼4032室

  电子信箱:531470500@qq.com

  附件一: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二: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doc

  附件三: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 .doc

  登记表

  附件四: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登记表 .doc

   附件五:甘肃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doc

甘肃省律师协会

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