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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律师执业保险责任书即将签订,根据保险合同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实习律师完成业务工作的行为,视为注册执业律师的行为,符合协议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请各地将2015年5月前的实习律师名单于5月8日前统计报送至省律协。电子版发至邮箱:1007993898@QQ.COM。该文件电子版可从省律协秘书长QQ工作群或省律协网站下载。联系人:李悦,联系电话:0931—8871767.
附件:实习人员名册汇总空表.doc
甘肃省律师协会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