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司法行政要闻 通知公告 律协动态 市州动态 荣誉奖励 行业处分 图片专区 视频专区 年度报告

关于举办最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高级学习班的邀请函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08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关于举办最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高级学习班的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规定修改后的民诉法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民诉法大修,是1991年以来首次全面修改(2007年曾对审判监督、执行程序作出修改),对于完善新时期民事诉讼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帮助有关人员全面了解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及精神实质,从而进一步落实和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将于近期举办“最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学习班”,将邀请参与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的有关专家、教授联系司法实践,就民诉法修改中的重点、焦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全面诠释和要点解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2012年10月19日——10月22日        兰州

  二、主讲专家:

  扈纪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吴兆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小组成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

  三、主讲内容:

  1、关于修正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及指导思想;

  2、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立法中几个争议焦点问题的评析;

  3、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1)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承担

   (2)举证时限

   (3)书证的完善

   (4)完善鉴定和专家辅助人制度

  4、诉讼诚信原则的设立与适用;

  5、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完善,司法确认的规范;

  6、增设小额诉讼程序,设立异议审查制度;

  7、增设公益诉讼制度,解决公益诉讼的范围和主体问题;

  8、强化执行措施,加大规避执行制度,解决执行难;

  9、完善再审案件中止执行的规定;

  10、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强化检察监督,破解申诉难

  四、参加对象:

  各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的主管领导及业务骨干;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部门的主管领导及业务骨干;高等法律院校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五、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经研究,甘肃本地学员特调整为800元,(外省学员每人交学习费138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参加学习的人员请认真填写报名注册表并传真至会务组,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以后,将提前七天寄发报到通知,以便详细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10—52631892        

  传  真:010—52631893                 

  联系人:张老师13521110282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2012年9月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职 务

性别

(移 动)电 话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包间)

拟住日期:2012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010-5263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