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酒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市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从2013年开始,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及省属驻酒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工作; 2014年开始,在市、县两级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推行法律顾问工作; 2015年开始,法律顾问工作要延伸到村(组)和居民委员会,辐射到全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个行业,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健全完善我市的法律顾问网络体系,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通过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全社会法律顾问体系,加快依法治市步伐,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2017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意见》分别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聘用程序、职责义务和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对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重点强调要采取五项措施,强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是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单位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负责市、县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要把符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公示,以便各部门、单位根据需求选择聘用;要成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指导机构,负责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讨论论证重大敏感法律事务。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各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率先聘请法律顾问,借助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和优势,用法治手段解决好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二是要不断制定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跟踪进行督导落实。顾问单位和法律顾问所在的执业机构都要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将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方法和结果记录在案,及时入档。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问题,要按照《重大敏感法律事务呈报处置规则》,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请示报告,必要时可提请业务指导机构进行讨论。市司法局要定期组织律师协会、法律顾问所在执业机构,到聘方征求意见,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市政府要把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司法局要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司法行政年度考核和年检、备案工作,严格进行业绩考核和绩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人员和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顾问职责不到位、顾问单位不满意的,顾问单位可终止协议另行聘任。法律顾问因聘期未满,被顾问单位终止聘任协议的,个人和所在机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四是要建立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财政补贴和单位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多方筹集法律顾问经费。(供稿:酒泉市司法局 孙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