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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调整专业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1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省律协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建设,引导全省律师积极加入各专委会,推动全省律师行业业务建设、对外交流、维权保障等工作快速健康发展。6月28日,经省律协六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一、委员会设置

  根据律师行业发展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部分专委会,并对个别委员会的名称和职能做了适当调整。

  (一)专门委员会

  1.战略规划与发展委员会;

  2.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

  3.纪律委员会;

  4.宣传联络委员会;

  5.律师教育委员会;

  6.女律师委员会;

  7.青年律师委员会;

  8.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

  9.涉法信访案件工作委员会;

  10.行业规则与考核委员会;

  11.老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1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

  1.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2.民商事专业委员会;

  3.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4.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

  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6.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7.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8.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9.互联网与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二、加入条件

  省律协所有会员均可报名加入。在具体报名时,拟加入专门委员会(战略规划与发展委员会除外)的,要充分考虑律师的奉献精神和公益精神,将那些热心律师工作、愿意为行业发展无私奉献的律师推荐上报。加入专业委员会的,各地律协要引导律师充分考虑自己的业务重点、发展方向、专业化倾向,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律师业务的实际需求。

  三、加入程序

  1.各市州律协、省直分会要将本通知及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动员鼓励本地区律师积极加入专门、专业委员会;

  2.报名人员要填写专门、专业委员会登记表一式两份,市州律协和省直分会留存一份,报省律协秘书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市州律协和省直分会在律师填报提交登记表的基础上,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律协秘书处;

  4.每名律师最多可加入一个专门委员会,一个专业委员会,多报无效;

  5.登记表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日,逾期不再接收。

  各市州律协和省直分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这次专委会调整作为推动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切实动员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积极投身协会建设,为全省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增砖添瓦、建言献策,共同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联 系 人:胡婉婷

  电 话:0931-8871767

  电子邮箱:gansulvshi2015@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一: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登记表.docx

  附件二: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登记表.docx

甘肃省律师协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