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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4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甘肃矿区司法局办公室,省律协直属分会:

  为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管理典范和诚信楷模,健全律师诚信考核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律师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全省律师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1、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和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成绩突出。

  (1)认真组织律师学习中央和省上重要会议精神,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

  (2)依照党章的规定,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已建立了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评议制度完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党员评议活动。

  (3)重视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活动,注重维护树立律师业整体形象,积极组织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1)执业律师熟知《律师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内容。

  (2)建立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制约机制,设置了社会监督员或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投诉电话和当事人的来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3)全体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执业,建立了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

  (4)律师事务所及其全体律师两年内未受到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组织机构形成规模,执业律师学历总体较高。

  (1)律师事务所形成规模。专职执业律师省属所和兰州市所属律师事务所达到15名以上,兰外各市州直属律师事务所达到10人以上,县(区)属律师事务所达到5人以上。

  (2)专职律师与律师助理、行政辅助人员配备合理。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律师达到80%。

  (4)律师积极撰写并发表理论文章,参加理论研讨活动。

  (5)制定了律师培养、培训规划,并付诸实施。

  4、具有高度自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1)具有完备、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收结案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制度,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

  (2)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合理分配案件。

  (3)财务管理规范,做到统一入账,账目清楚,开支合理。

  (4)实行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制度,每年进行质量检查评比。

  (5)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 

  (6)实行民主管理,按期召开全体律师会议、合伙人会议等。

  5、业务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绩显著。

  (1)在律师业务拓展上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成功办理过一些有影响的疑难案件,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办案数量和经济效益逐年递增。专职律师人均业务收费省属所和兰州市所属律师事务所8万元以上,兰外各市州直属律师事务所4万元以上,县(区)属律师事务所2万元以上。

  (3)积极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根据本所实际,每年用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

  6、办公条件现代化、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1)律师事务所办公用房(自有或租用)按专职律师人数计算,人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办公场所符合律师行业工作特点,整洁宽敞明亮。

  (2)建立专门档案室,档案管理达到档案管理相关标准。

  (3)拥有现代化通信设施和文件处理设备。

  (二)优秀律师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中央和省上有关会议精神,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热爱律师职业,爱岗敬业,工作优质高效,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信执业,无不良执业记录。

  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开拓创新,具有办理新业务及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验。

  5、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每年至少有一篇理论研讨或经验总结文章公开发表或在业务研讨会上交流。

  6、认真办理各类案件和非诉讼事务,业务收费达到“优秀律师事务所”条件规定的相应数额。

  7、注重律师执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8、认真开展法律援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组织纪律性强,在工作中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10、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

  (三)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标准

  1、评选范围为截至2014年3月1日,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之后出生)、连续执业年限为5年以上(2009年3月1日前执业)专职律师。 

  2、在全省律师行业相关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业务能力突出、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3、符合优秀律师评选的其他标准。

   二、评选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效率,成立评选委员会并设立评选办公室。该委员会由省司法厅律师管理人员、省律协相关人员组成(名单附后)。评选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三、评选方式

  (一)推荐

  1、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省律协直属分会根据上述标准,推荐本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额分配表附后)参与评选。

  2、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应认真审查核实后,于2014年6月1日前连同电子版报省律协秘书处。各市州律协(联络组)同时报一个监督电话和联络人,以供公示时公布。

  3、优秀律师按本地区执业律师50:1的比例、优秀青年律师按75:1的比例推荐,不足50人的表彰1人。优秀律师事务所按本地区律师事务所总数15:1的比例推荐,不足15家的表彰1家。(律师人数及律师事务所数量以甘肃省司法厅2013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考核结果数字为准)。

  (二)评选

  1、形式审查。评选办公室对推荐的侯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形式审查后,确定侯选单位和个人名单。

  2、实质审查。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候选单位及个人进行实质审查,初步确定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优秀青年律师名单。

  3、公告。经评审委员会初步确定的名单将通过甘肃律师网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设五个工作日为异议期(从公告之日起算)。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候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对异议事项将认真核查,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表彰。对确定的优秀单位和个人,省律协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奖金、荣誉证书和奖杯,组织相关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并制作印发专刊向全省律师事务所和有关单位发放。

  (三)监督

  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动态监督。发现有悖于评选标准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程序取消荣誉资格、收缴优秀证书、奖牌,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优秀单位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省律协确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筛选、严格把关,切实将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能够在律师行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社会声誉和行业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推选出来,在全省律师行业营造争先创优、争当先进的良好发展氛围,大力推动全省律师行业跨越发展。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瑛,联系电0931-8871767。评选相关表格可在甘肃律师网下载。

  附件1、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名单;.zip

  附件2、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名额分配表;.zip

  附件3、甘肃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zip

  附件4、甘肃省优秀律师候选人推荐表;.zip   

  附件5、甘肃省优秀青年律师候选人推荐表;.zip  

甘肃省律师协会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