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规范服务水平,推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推广与形象宣传,省律协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表彰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以下简称“年度经典案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年度经典案例按照专业类别设定奖项,总计30个,具体设置如下:
(一)“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共10个;
(二)“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共10个;
(三)“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非诉讼(×××)经典案例”(按获选案例专业类别标注),共10个。
二、参评条件
参评年度经典案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我省注册执业律师承办或主要承办;
2.在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诉讼类案件和非诉讼类案例,其中诉讼类案件以公诉机关、法院和仲裁机构下达生效法律文书的时间为办结时间(包括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抗诉的案件),非诉讼类案件以完成项目的时间(或者交易文件签署生效时间)为办结时间,以后年度参评案例时间依次类推;
3.律师执业角色清晰,发挥作用明显,操作规范且能体现较高专业水准,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一定的创新性,对办理同类案件和律师业务的拓展具有指导借鉴意义;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能够较好展现律师工作价值与社会贡献,提升律师行业形象与社会地位,推动行业进步发展。具体评审标准由各专业评审组制定。
三、组织机构
设立年度经典案例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专业评审组。
(一)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评选活动总体方案、专业评审组组成人选和最终入选年度经典案例,协调指导评审活动。评审领导小组由省律协党委班子成员、会长班子成员及特邀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
(二)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拟订年度经典案例评选活动总体方案,会同专业评审组制定专业评审方案,开展年度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成员由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
(三)专业评审组。 专业评审组负责拟订年度经典案例专业评审方案,对申报参评案例进行初评,确定入围案例名单并提出推荐意见,向申报人提供评审有关咨询。
结合我省律师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年度经典案例评选活动设立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非诉讼三个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组成人数为7人,由相关专委会负责人、资深委员以及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较高声誉的资深专业律师组成,其中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两个专业评审组可从本省法院和法学院校选聘1—2名专家担任评审成员,相应专委会的分管会长担任组长(名单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按本通知要求向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申报,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经初步筛选后向省律协评选办公室申报参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要求”)。
(二)初审 。评选办公室按照案例参评条件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申报案例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要求。
申报材料不完备的,评选办公室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补充完善或者补充完善后仍未达到参评条件要求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申报案例不符合参评条件要求的,评选办公室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对评选办公室初审有疑问的,评选办公室应当与申报人沟通并负责解释答疑,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应专业评审组决定。
评选办公室初审完毕后,确定正式参评案例,向所有申报人反馈初审结果,并分类提交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三)初评 。各专业评审组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参评案例逐一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以记名打分或记名投票方式,按得分高低或得票数多少排序,提出并决定12个入围经典案例的名单(入围案例名单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序),拟写入围案例推荐意见(逐个拟写),提交评审办公室安排公示。
(四)公示 。评选办公室将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入围经典案例名单在甘肃律师网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在省律协面向申报人提供入围经典案例名单的详细查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公示的入围经典案例提出异议,评选办公室受理核实,对查实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即取消资格,空缺顺位递补。
(五)审定 。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各专业评审组的案例初评情况报告和对入围案例的推荐意见,逐一对入围经典案例进行评审,最后以记名投票方式评定最终入选经典案例(依据得票数高低确定最终入选经典案例名单,但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半数以上的入围案例方能最终入选经典案例)。
五、表彰宣传
(一)举行颁奖仪式,向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获得者颁发奖金、奖杯和荣誉证书。
(二)邀请中央驻甘新闻单位、本省主流媒体,利用《甘肃司法》杂志、甘肃司法网、甘肃律师网等宣传平台进行专题宣传。
(三)正式编辑出版《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提供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学习交流,并推荐作为甘肃律师学院教学和律师培训案例。向兰州大学法学院、西北师大法学院和甘肃政法学院等在甘高校推荐作为教学案例。
(四)把经典案例承办律师作为全省律师培训的师资,纳入候选师资名单,根据需要适时安排承担培训授课工作。
六、申报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10日—5月10日,各市州律协(联络组)组织案例申报。
(二)5月10日—6月1日,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案例进行初审。
(三)6月1日—6月20日,各专业评审组对参评案例进行初评,提出入围案例名单。
(四)6月20日—25日,评选办公室公示入围案例名单。
(五)7月15日前,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并公布最终入选案例。
(六)7月下旬—8月,对获选经典案例进行表彰。
七、申报要求
(一)由各市州律协(联络组)统一向评选办公室申报,不受理律师个人的申报。
(二)10人(执业律师)以内(含10人,以下同)的律师事务所(以2013年12月31日在省司法厅登记在册的律师人数为准)最多可申报1个案例,20人以内的律师事务所最多可申报2个案例,30人以内的律师事务所最多可申报3个案例,依此类推,但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申报案例最多不超过6个,同一律师事务所申报同一类型案例不超过2个,同一案例不交差重复申报。
(三)申报人应提交参评案例的真实、客观、完整材料(涉及相关保密等事项,在今后汇总公开出版时再做技术处理),必备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是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特殊情况下,提交原件有困难的,可提交复印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甘肃省律师协会年度十大经典案例参评承诺书》(附件2,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不伪造、虚报和瞒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不利后果。不提交真实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参评条件。
(四)申报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申报汇总表》(附件3,由各市州律协(联络组)填报);
2.参评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应提交:
(1)《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申报表》(附件4);
(2)委托书;
(3)判决书或裁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书;
(4)辩护词或法律意见书;
(5)申报人可自愿选择报送收集证据、提问提纲、调查提纲、质证意见、法律分析意见书等其他有助于专业评审组进行案例评审的材料;
(6)必要时,根据专业评审组要求提交案件全部卷宗(业务档案)。
3.参评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应提交:
(1)《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申报表》(附件5);
(2)起诉状(或上诉状)、代理词、证据清单(目录);
(3)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
(4)反映案件影响力的相关材料(如媒体的报道等);
(5)体现申报案例具有指导或借鉴意义方面的材料;
(6)必要时,根据专业评审组要求提交案例全部卷宗(业务档案)。
4.参评非诉讼经典案例,应提交:
(1)《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非诉讼经典案例申报表》(附件6);
(2)项目主要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
a.委托合同
b.项目律师团队组成及成员分工
c.项目(工作进程)时间表/计划书
d.项目尽职调查清单(仅提供目录,无需提供具体资料)及尽职调查报告(如有)
e.能够体现项目过程和结果的主要律师文书(如项目实施方案、备忘录、交易合同等)
f.结案报告
g.必要时,根据专业评审组要求提交案例全部卷宗(业务档案)。
以上申报材料尽可能随附电子版,其中《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和《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申报表》(见附件4、5、6)应一并报送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受理部门:评选办公室(省律协秘书处),联系人凌雪,联系电话8870998,电子邮箱531470500,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统办1号楼12层(邮编:730000)。
各地律协(联络组)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2012、2013年度经典案例评选活动,认真组织做好符合条件案例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动律师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促进全省律师工作快速发展。
附件:1、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zip
2、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参评承诺书.zip
3、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申报汇总表.zip
4、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申报表.zip
5、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申报表.zip
6、甘肃省律师协会2012、2013年度十大非诉讼经典案例申报表.zip
甘肃省律师协会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