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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2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省直分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鉴于这次修改是对刑事诉讼制度作出的一次重大修改,其中对侦查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审判程序、特殊程序等都作出了重大调整。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对所有参与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轮训一遍,确保广大律师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准确的认识和理解。经省律协刑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省律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商兰州市律协同意,在我省举办一次系统的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安排、参加人员

  培训时间为2012年12月8—9日两天(全天);

  地点为兰州市委礼堂(南滨河路,培训期间律师车辆可以出入)。

  参加人员为省律协刑委会委员、兰州市律协刑委会委员、兰州地区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及兰外愿意参加培训的律师。

  由于培训场地所限,参加培训的总人数控制在350人以内。

  二、讲课专家

  本次培训特别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同志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程雷教授授课。上述领导、专家均为全程参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细化实施规定、公检法司法解释制定、修改工作的领导和权威专家。

  三、其他事项

  由于省律协经费困难,除兰外省刑委会委员外,本次培训一律不安排食宿。本次培训场地联系及费用由兰州市律协负责。

  请各地律协(含省直分会、兰州市律协)于12月5日前,将本地参加培训的律师人数报省律协刑委会秘书长梁芳(13893326219,邮箱Liangfang158@163.com)。

  培训期间,召开刑委会会议,请省、市律协刑委会委员在12月5日前,向秘书长梁芳报名。 

甘肃省律师协会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