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刘建中:做一个让老百姓信任的律师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是刘建中律师作为自己执业的座右铭。
从1998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19年来,刘建中始终把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最高准则。坚持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律师的价值取向,立足基层,热心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特别是担任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以来,带领全所党员律师,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和法律援助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普法宣传,义务为群众答疑解惑,关爱弱势群体利益,积极为农民工、下岗职工、贫困当事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近五年办理法律援助、民事调解、非诉讼代理等案件200余件,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法官的肯定。2009年11月被甘肃省司法厅授予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被酒泉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13年被酒泉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14年被甘肃省律师协会授予“全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16年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能以扎实的工作履行一名律师的职责,践行一名党员律师应有的人生价值。是我工作中永恒的追求,作为一名律师,能始终坚持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自觉用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使自己所承办的法律援助事务,不仅解决问题,而且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刘建中如是说。
一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政府批复进行二次改制,导致职工工资、股金、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得不到解决,加之企业因不按时参加工商年检,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资产又被法定代表人处置,企业职工的待遇问题十多年得不到解决。2013年,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突然去世,46名职工求诉无门,所以,职工们在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的同时,还表示要进京上访申诉。在接到援助指派时,他深知自己做为党员律师的职责,没有推辞,积极投入工作,与职工代表见面,了解诉求和意愿,召集职工讨论,稳定职工情绪,宣讲法律法规,促成职工放弃上访,引导职工依法维权。通过搜集证据,走访调查,整理资料,起草法律文书,代理起诉立案,及时化解了赴京上访行为,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刘建中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公益律师形象。近年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近千次无偿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为受援群众取得和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2014年秋,他接待了一位来访群众,这名来访人声称是为邻居的事前来咨询,交谈中得知,其邻居妥某某是一位因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左眼失明的独居居民,2013年与妥某某共同生活的父母去世,妥某某的姐姐以照顾妹妹生活的名义,一家人搬进来居住。因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一时难以改变,姐妹虽然互相容忍,但难免嗑嗑碰碰,时间一长,矛盾加剧,最终不欢而散。姐姐一家人搬走了,父母遗留的存折、房契、证件等等也被姐姐拿走了。为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姐妹俩又起了争执。妥某某因身体截瘫不能行动,邻居们十分同情,帮忙前来求助。听了来访人的叙述,刘律师当即会同来访人前往探视,了解到邻居反映的情况的确属实,还得知妥某某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有十多万元,也一直由其姐姐保管使用。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刘建中与其姐姐取得电话联系,希望能够调解处理,但姐姐不愿调解,执意交由法庭裁判。鉴于此,刘建中主动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代理起诉立案,申请司法援助减免诉讼费用。法院受理立案后,他继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化解积怨,配合法官开导劝勉,最终促使姐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处理了纷争,维护了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援助案件中,刘建中恪尽职守,真情服务,积极争取使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2013年5月,他接到一个电话:我女儿遭遇车祸,现在医院抢救,请你帮帮我们。刘建中了解到受害人是名25岁未婚的女孩,晚上搭乘朋友驾驶的汽车赶回单位上夜班,途中发生两车相撞两死四伤的事故,受害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经鉴定受害人为重伤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他代理了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上诉,最终判决给受害人赔偿108万元,但因肇事车辆没有投保,难以执行兑现,可能实现的赔偿只有5万元。为当事人着想,他又主动代理了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确认诉讼,确认了受害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他还帮助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最终使当事人获得了1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
刘建中说:“这起法律援助,让当事人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带给她的帮助和温暖。”
自执业以来,刘建中除了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外,还充分发挥自身的专长,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积极参加义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到乡村集贸市场、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宣传讲座,为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做一个让老百姓信任的律师,这是刘建中始终坚持的一个职业标准,他这样做了,也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