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实施申请律师执业 “先实习、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对象
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得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登记。
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继续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登记。
二、接收律师事务所和指导老师
接收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接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签订《实习协议》。
三、实习登记
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人员应当通过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办理实习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2020届高校毕业生还未领取到学历证书的,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七)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八)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具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九)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十)“先实习、再考证”承诺书。
四、实习管理与考核
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市州、兰州新区律师协会或者省律协直属分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随即转入正常实习。
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人员实习期满,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面试考核合格意见有效期内主动将实习证交律师事务所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
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人员实习期满,经所在市州律师协会或者省律协直属分会考核合格的,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重新实习。
五、报考法律职业资格与申请执业
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老师,应当鼓励和支持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妥善、合理安排其实习和学习活动。
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向甘肃省司法厅或者所在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申请。
六、其他事项
1. 各市州、兰州新区律师协会和省律协直属分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先实习、再考证”相关工作;
2.本通知有关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人员实习、集中培训和面试考核未尽事宜,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执行;
3.该措施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降低执业的申请标准和实习标准;
4.该措施有效期限一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甘肃省律师协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