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接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指派,为卢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提供二审阶段的法律援助。该案由金城所青年律师张海红具体承办,经过历时将近一年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由卢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丧葬费32863元。卢某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因一审法院判处卢某某死刑,张海红律师接受指派后非常慎重,通过会见被告人及反复研究案卷,发现卢某某系一念之差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属于激情杀人;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加之个人素质较高,确有挽救之必要,法律和事实上均存在有效辩护的空间。张海红律师随即联系了卢某某的近亲属,经过思想动员,卢某某的近亲属表示愿意协助卢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张海红律师又联系了被害人徐某某的家属,表达了对逝者的悼念之意后,希望当面沟通本案的赔偿问题,但徐某某的死亡对其家属打击非常大,不愿接受赔偿,多次沟通均被拒绝。僵局中,张海红律师将卢某某家属愿意协助赔偿的情况多次与主办法官沟通,并请求将本案赔偿款项预存到法院账户,此请求最后得到了法院的同意。
2019年6月28日,本案二审开庭。庭审过程中,张海红律师提出本案发生在亲属之间,危害性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又因卢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其客观、中肯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庭的充分肯定。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量刑部分,判处卢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卢某某限制减刑。张海红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二审法院的充分采纳,体现了“少杀、慎杀”刑事审判政策精神,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了刑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