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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春节假期后 做好疫情防控的提示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04日 来源:兰州市律师协会 作者:兰州市律师协会 点击量:

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为继续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现就各律所、律师上班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请参照并有效保护大家的身体健康:

一、律师事务所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1.律师事务所要提高认识,做疫情宣传提示,提高本所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意识。

2.律师事务所应掌握本所工作人员近期相关行程及活动情况,对于有近期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与患者有接触史的,应当要求其自行隔离 14 天并督促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3.建议各律所除行政、后勤等日常运作必须到岗的工作人员外,鼓励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等在家或网上办公,尽量延迟到办公室上班时间。

4.律师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结合工作时间自由的职业特点,非必要尽量不到办公场所办公,倡导在私人场所工作。

5.建议律师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减少客户面谈,尽量通过通讯方式讨论案件或商谈委托事宜。

二、严格控制举办集体聚集活动

1.律师协会及行业相关组织原则上不举办需要邀请本单位部门之外人员参加的大型会议、论坛、培训等现场活动,相关活动可通过电视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不得组织集体外出聚餐、娱乐等非工作必需的活动。

2.确需举办本单位部门内部人员聚集活动的,一律不得在酒店、会议中心等公共场所举办,具备条件的可在本单位场所进行,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3.建议近期防疫期间,各律所对于到访的当事人基本情况和到所时间等进行登记,以防发生特殊情况时便于排查。

三、工作区域防护

1.上班途中如何做。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入楼工作如何做。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请勿入楼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入室办公如何做。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工作场所,在工作人员返岗前,应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及消毒工作,确保工作场所卫生。工作场所应保持通风和干净卫生,按照当地有关机关要求定期进行消毒,有条件的应坚持每天消毒。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要求在办公场所办公或来访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不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的应拒绝其进入办公场所。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在办公场所发现工作人员有疑似症状的,应劝诫其前往就医;有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应按要求进行隔离,并请卫生部门到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办公场所应备置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消毒物品等物资。

4.参加会议如何做。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5.下班路上如何做。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四、关于律师办理业务的情况

1.有关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通知、公告,自2月3日起,人民法院原定安排开庭、诉讼服务活动全部延期。参与相关诉讼活动的律师可以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如遇不能出庭等情况,请及时联系相关法院或办案人员;对于办理立案、案件查询等事务,请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甘肃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线上方式办理。对于因为防疫工作需要贻误的诉讼时效等问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因采取突发事件因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办理。

2.有关律师会见。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上班之后,一般会安排律师会见。但对于不急迫的会见,建议推迟或取消;对于急迫的会见,请广大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时,应当遵守监管场所在防疫期间的特殊要求,必须戴口罩会见。请大家提前准备好口罩等防疫用品。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请广大律师注意做好防护措施,主动佩戴好口罩,配合可能进行的体温测试、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尽可能采用线上或电话沟通方式进行,尽可能避免人与人当面接触。

若有进一步意见和提示将及时告知。

再次祝愿广大律师健康平安,阖家幸福,鼠年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