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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开来,追梦法治强国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26日 来源: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玺 点击量: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成员,律师这个职业与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等其他法律职业一起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他们以捍卫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为己任,维护着社会公平正义。自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律师行业不断向前发展,在这期间,有非议也有肯定,但最离不开的还是奋斗。

长期以来,律师这个行业在我国饱受争议。就比如在很多人心目中律师没有正义感的存在,为“坏人”辩护。尤其是在一些杀人、强奸或者民愤比较大的案件,辩护律师普遍都会受到舆论的攻击。但事实上为被告辩护并不代表为黑恶服务,任何一个嫌疑人都有请律师维权的权利,程序正义是为了实质正义服务的,即使一个坏人也该得到公正合理的审判,那么好人才有可能不被冤枉。并且律师行业还存在着律师能够参政、议政的机会、人数比较少,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限制过于窄小,律师调查取证权不充分,律师执业中的权利经常被非法剥夺等问题。

但不可否认的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的律师行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首先,建国后在逐步废除旧的司法制度基础上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1950年7月政务院颁发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4年9月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保护。”1955年北京、上海等26个城市开始试行律师制度,1956年1月司法部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该报告对我国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等各方面做了明确阐述,国务院很快批准在全国开始推行律师工作。这是新中国建立律师制度的初次尝试,充分反映这一成果的是《律师暂行条例》(草案)。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宪法》,“国家无法,人民无权”的年代结束,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开始恢复。1979年9月司法部重建,同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一个关于恢复律师制度的通知,但律师业务范围很小。1980年8月26日,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律师暂行条例》,中国第一次有了一部专门法规来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1986年律师资格考试开始。1986年7月7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标志着律师管理由司法行政机关单一管理延伸到和律师协会行业同步管理。之后各地律师协会也纷纷成立,律师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律师协会在监督管理律师执业、维护律师权益、作为一个组织去监督政府行政,同时组织律师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以及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规范了律师执业也扩展了律师的作用。律师扩展到为整个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协会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1988年,这一年律师制度在组织机构方面改革,司法部开始实行合作式的试点,将律师组织机构由国办所改革为合作所。 199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打破了律师只能代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局面。“民告官”成为可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延伸,律师更多地介入房地产、金融等领域。随着中国经济走向世界,中国律师也开始走出国门。 1993年6月司法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对律师体制又进行了一次最重大的改革。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再由合作制发展到合伙制,对律师实行自愿组合、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到2000年所有的国办所脱钩改制为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

以上种种成就,除了国家经济政治的不断进步外,更是无数律师前辈们的心血。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着手恢复,上海一批年过半百的老律师、老司法工作者“归队”,律师队伍再出发。当时,全国仅有律师212人。叶传岵老前辈就是其中之一。“最热烈,最繁忙,最兴旺。”回忆起上世纪80年代,叶传岵仍记得和同事们“一股子劲儿”办案的情形——二十多人一间办公室,上午庭、下午庭、挤公交、啃大饼。初执律师业时,叶传岵就以“敢碰硬”闻名业内。从花甲到古稀,他全国奔忙,代理了一批“首案”,恢复律师制度后上海第一起胜诉的无罪辩护案即是他代理的。“律师应仗人间义。”这句话,他常说与学生。百废待兴之时,叶传岵不断带教新人,授课各地。而今,后辈们管他叫“老法师”,学生们则把他称作“火种”。其实,不只叶传岵老前辈在传播“火种”,中国无数律师都在播撒着自己的“火种”。这之中有独臂律师李长青,他承办了许多重大的洗冤案件,其中著名的念斌案就是他承办,无休止的奔波,三次死缓判决,一次又一次的坚定信念,最终还了当事人一个清白,也给了法律一个公正。再比如70后的徐向辉,像一个少年一样,从没有停下学习的脚步,对未知法律世界的探索。从业17年,徐向辉律师与卓凡伙伴们,一步步将一个不知名的小律所打造成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所获荣誉不甚枚举,而他本人,也在“律师”这条路上不断成长,找到自己的方向,发挥了自己的价值,荣获了诸多荣誉。他说,“律师”二字对于他来说,不仅是一种称呼,更是一项事业,一份责任。执业以来,徐向辉律师代理了900多宗诉讼案件,其中包括:“东鑫大厦”工程款纠纷、号称“惠州第一烂尾楼”中建四局与安骏达公司工程款纠纷等。还组建了14人的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团队,为惠州40多家的国有企业做退市、破产、重整、重组提供法律服务。他还有一个标签——普法人。从大律师到普法人,一个个荣誉是对徐向辉律师的肯定,他正在一步步的从优秀走向卓越,而他又在一次次的归零和自我革命,满怀着一颗赤子之心,向这个世界敞开心扉,不断学习。还有像刘俊材一样朴实的律师,从1995年开始至今一直从事法律职业,办理了数百件案件,在全国各大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发表过数十篇文章,出版了近百万字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一本通》专著,可谓是学者型、专家型律师。2009年8月至2011年7月,刘俊材是江西省唯一参加司法部、团中央发起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律师。他义不容辞服从安排,到青藏高原的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和海拔3750米高的泽库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志愿者精神爱岗敬业为本职,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克服高原反应、饮食习惯、语言障碍等种种困难,扎实工作、勤于调研,不但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努力和贡献,而且为当地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法律事务、突发事件、信访的处理也取得了良好效果。在这两年支援期间,他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律师执业理念,深入基层。切实的做到了为人民谋幸福,谋发展。正是有了这么多的律师从业人员对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和对其律师行业执业理念的践行,打破了人们对律师行业不公正的看法,大大增强律师在办理案子中的可信度,提升着人民的满意度,同时也完善着律师行业的程序运营和体制机制。

有历史,有榜样,有辉煌。有目标,有奋斗,有期待。70周年,新征程,新起点。我们要不断推进立法法治化与律师的精英化。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体制的完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律师在立法中大有可为,其新使命可以是参与立法专家顾问团队。参与第三方立法。为克服部门立法和立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应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律师除涉及自身利益外,其中立性是显而易见的,应能胜任此任务。参与居中立法评估。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律师以其独到的法律观察力和思辨力对居中评估具有特别意义。参与立法协商。包括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公共参与立法。为此,应当强化律师的良法构建能力建设,从单纯私人思维转向公共思维、从单向度思维转向多元综合性思维、从司法思维转向立法思维。还要不断推进法治政府与律师的法定化。就主体而言,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政府的核心智库,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是一个必要的法定条件而非选择性事项。不断提高法治社会与律师的公益化。律师对法治文化建设的作用与日俱增,要“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充当普法志愿者。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发展律师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最后,要不断提高律师定性的公共化。律师不只是私主体,在一定意义上还是公主体,担负着一定的公共职能,可以弥补国家公权力在治理中的不足。我们要不断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不断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维权路中,记录着律师们的心路历程,正是由于他们的不懈努力,现实社会才了少许多冤假错案,也正是由于他们的艰辛付出,法治天空才多一抹绚丽彩虹,多少个风雨里程,有苦,有乐,有收获,八千里漫漫长路,任重,道远,多艰险,他们仗义执言,扶弱扬善,他们开拓进取,阔步向前,共同创造下一个70年的灿烂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