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工作以来,韩成律师一直坚持两个高度,两个负责。
在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韩成律师告诉记者:“坚持政治高度。多年以来,很多人对律师坚持政治高度不以为然,但我一直认为,一个没有政治高度,没有政治觉悟的律师,只是个工匠,成不了大师,只能处理一般性的法律事务,不能处理繁杂疑难的案件,更不能处理涉及行政性案件、群体性案件、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坚持法律高度。向法律负责,向委托人负责。”
韩成律师认为,法律不是工具,是规范、规则,是社会正常运行的保障,律师必须崇尚法律、尊重法律,必须在执业中将法律挺在前面,律师的武器是法律,律师的工作就是保障法律的遵守,所谓律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实就是要求自己的当事人遵守法律的同时,让相对方也遵守法律,尊重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从而使自己的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没有法律就没有律师,没有现代法律制度,没有律师生存的空间,律师是法律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职业,只有尊重法律,律师才能获得更大的空间与更高的尊重。向法律负责就是不屈从于其他权势,只要是违法的就敢于指出、敢于斗争,只要是法律所保护的,就是可以代理进行维护的利益。不因强者而不敢言,不因弱者而不为言。一个律师,急委托人所急,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只要是合法的、合理的,尽力去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直言指出并予以引导。律师一生处理纠纷、诉讼、法律事务无数,当事人可能从来没有碰到过,可能是其一生大事,可能改变其命运。法律的壁垒、知识的壁垒是存在的,负责且只有负责,才是律师不利用壁垒危害当事人利益、谋取个人私利的情况发生。律师收费合法、合理的,但律师收取费用后就不能再谋取其他个人私利。律师的工作如果用最短的话来概括无非“负责”二字。律师能力有大小高低之分,律师负责精神应当以一贯之。律师负责,于大夫的负责、教师的负责相同,真实的负责是一种执业道德,一种内在的追求。表面文章、形式主义是伪负责,真正的负责来自于内心的追求,来自于敬业精神。
韩成毕业于兰州大学,执业22年,是甘肃省骨干律师,他是一名法学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的老律师,有着较强的思维逻辑能力,善于在复杂疑难案件中发现突破口,对案件性质的判断有着独特的敏锐性,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成功代理多起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性的案件。韩成律师的敬业精神、对当事人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谦卑朴实的个人作风在当事人及公检法部门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先后担任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甘肃省小陇山林区森林公安局等政府单位及甘肃省地矿局第一勘察院、甘肃省万达实业总公司、天水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并担任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荣获天水市麦积区区委、区政府“六五”普法先进个人、其论文《浅析法律顾问对基层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作用》获中共青海省政法委员会第二届“三江源法治论坛”优秀奖,多次荣获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律师奖。
自1991年决定进入律师行业开始,韩成在教师岗位上每天完成三节课的教学任务之余,利用两年多时间完成了法律专科的全部学习。1995年首次进入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考场,以甘肃省第一名总分310分(满分400分)的成绩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96年10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正式成为一名兼职律师。2000年取得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本科学历。并师从当时天水知名律师张秉钧律师,常常带着卷宗到张秉钧律师家中请教,从一个法律界的门外汉,逐渐适应了法律工作,逐步探索出律师从业之道。
从事律师工作起,韩成律师即以极大的热情,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好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法律事务。在一起指控农村未成年寻衅滋事的案件中,发现其实际年龄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登记年龄错误。韩成律师召集律所年青人通过三天的查找调取了其十五年前出生不久时的一份住院病历,调取了其出生不久死亡的哥哥的出生病历和其妹妹的出生病历,调取了其他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年龄,一审法院变更罪名以抢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决做出后,韩成律师马上动员家属及本人上诉,提出罪名错误和不负刑事责任的上诉意见,该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侦查机关撤案结案。另一起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中,户籍登记为农历年龄,按实际年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打破了律师刑事案件不敢调取证人证言的魔咒,到其出生的村组,调取了多名邻居的证言,在调取证言过程中,偶然发现了该未成年人出生不久注射疫苗的登记表及疫苗注射卡,医生在该表和卡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公历正好对应着其农历的日期,从而使案件得到重大实质性的突破,该案件在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情况下,二审中被发回重审,最终公安机关撤案结案,被告人被开释。在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通过认真研究案件材料,实地看查现场,听取被告人辩解,最终确定了指控被告人的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开庭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被告人被释放。在一起指控盗窃案中,担任辩护人,通过阅卷,阅看现场录像,提出了被告人无罪,报案的受害人可能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开庭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最终侦查机关撤案结案,被告人没有被追责。在一起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刑事案件中,担任二审辩护人,在被告人及其家属叫屈,而辩护人看来一审判决并无明显不当的案件中,在二审代理期间,通过涉案物品的比对与统计,通过报案的受害人进销货物的统计,提出受害人报案明显夸大不实,评估报告明显错误的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信,被告人被改判轻罪处以缓刑。为一企业代理一起工伤争议案件中,通过调取大量的证人证言,最终确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为加工承揽关系的代理意见,该案开庭后双方通过协商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调解结案,该案民事调解书法院上报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优秀裁判文书。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在原告持有被告340元本金及约定月利息3%借条、借款合同并有300多万元的转款记录的不利情况下,通过调取大量银行流水、比对银行记录,申请法庭调取原告银行流水记录,提出340万元的本金系以前高息累计形成的意见,通过三次开庭,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以偿还80万元结案,该案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韩成律师业务专长为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经济合同纠纷、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目前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参与多起重大复杂案件及事件的处理,参与过多起重大项目的相关法律事务。尽力为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提出意见建议,草拟了多份合同,为很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担任法律顾问中,坚持大胆建言,敢于担责,细心论证,合规合法。为单位避免法律风险,为单位领导班子减小决策的法律风险,为单位利益保驾护航。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以促进律师业的发展为已任。努力维持律师的整体利益,维护来之不易的良好执业环境。如果要对多年律师执业进行总结,那就是:热爱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水平,加强自律,高度负责。”韩成律师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