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司法行政要闻 通知公告 律协动态 市州动态 荣誉奖励 行业处分 图片专区 视频专区 年度报告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18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发挥年度考核在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经甘肃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方式

律师事务所的检查考核,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县(区)司法局进行初审,市(州)司法局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省属所的年度考核,由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律师的考核,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进行,在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由市(州)司法局指导监督,市(州)律师协会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需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

1.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2.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

3.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4、对内部管理混乱、不落实管理责任的律师事务所,或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应当终止。

(二)对律师的考核

1.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由市(州)律师协会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考核的,市(州)律师协会可直接出具“不合格”的考核结果,并给予训诫或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2.律师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3.律师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市(州)律师协会应当对其进行强制培训教育。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但不属于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市(州)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对近两年未参加年度考核或暂缓考核且未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仍在该所挂名的律师,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作出相应处理,并报请主管部门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对已离开原律师事务所且6个月未与新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的律师,由各地进行排摸,依法定程序和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5.加强律师管理数据整理。各地要对比上年度公告名单,对机构和人员增减情况作出明确说明,确保一一对应。

6.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参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律师队伍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市(州)司法局要高度重视,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卷宗、所内座谈等形式,理清本地律师队伍的底数,掌握本地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促进律师行业内部规范化建设,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律师管理的有效手段,指导推动本地律师工作健康发展。

2.加强党建工作。根据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令第142号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增加“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本所决策、管理工作机制和党建工作保障措施”内容。各地要以年度考核为契机,督促律师事务所及时修改章程、完善党组织建设。

3. 严格考核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特别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法律、规章、规则等,全面掌握并严格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确保备案信息准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核对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相关数据,特别是变更比较频繁的事项,如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合伙人、主任、联系电话和律师的学历、职称、党派、手机号码等信息,及时更改不正确信息,切实做到不漏报、错报一个所、一名律师的基本信息。

请各市(州)司法局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总结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花名册、考核结果、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厅,同时督促律师事务所、律师按时缴纳会费。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2.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两公”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甘肃省司法厅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