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酒泉市首届“十佳律师”候选人先进事迹系列报道(一)
序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在整理酒泉市首届“十佳律师”先进事迹时,这句《劝学篇》中的名言可谓是网宣小编们最深的感触。
他们是酒泉律师行业的标杆,他们是各律师事务所的带头人,他们是某个法律服务领域的专家律师,他们也是小编的师傅、同事、好朋友。
在事务所,他们业务精专,学习认真,工作繁忙不忘关心后学;
在法庭上,他们逻辑清晰,辩才卓越;心怀敬畏而又据理力争;
追求事业,他们向往法治,不忘初心;点滴积累只为筑梦大同;
回馈社会,他们心系公益,援助弱小;讲法普法连着广大群众;
热爱生活,他们强健体魄,关心家人;严肃职业的背后还藏着个有趣的灵魂。
优秀从来都有原因,执业多年,回首一望,那些岁月长河中的点滴积累,如今变成了一面面鼓励的旗帜,带领着整个行业发展、进步。
从今天开始,酒泉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将推送十九位酒泉市首届“十佳律师”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
让社会大众认识酒泉律师,让酒泉律师学习行业先进,让行业先进接受大众监督。
首期推送四位候选人:甘肃竭诚律师事务所刘建中律师、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王涛律师、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殷三成律师、甘肃卓辩律师事务所朱兴俊律师先进事迹。
依法辩曲直 仗义论是非
酒泉市首届“十佳律师”候选人
------刘建中律师先进事迹
维护宪法、保守良知,
恪守纪律、尊重同业,
怜贫悯弱、不卑不亢,
厚德载物、竭诚服务。
-甘肃竭诚律所所训
个人简介
刘建中,男,生于1968年10月18日,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山西省原平县人,现为甘肃竭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1998年8月进入法律服务领域,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执业年限20年。
业务专长除传统民商事领域之外,
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方面有丰富经验;
在行政诉讼事务方面也有一定的建树。
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多次受到表彰。
其为酒泉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奖励和惩戒委员会委员、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行政诉讼及非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建中律师个人奖励集锦
2016年9月被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4年12月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全省优秀律师。
2009年11月被甘肃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1月22日被酒泉市司法局评为2012年度先进工作者。
2017年12月被酒泉市律师协会评为2017年度酒泉市优秀律师。
2012年6月28日被中共酒泉市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评为2012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6年7月1日被中共酒泉市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评为2016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律师优秀事迹简介
执业20年,刘建中律师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为的是让法治的阳光照耀在每一个人身上。他用20年的坚守诠释着一位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和担当。从1998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刘建中律师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的正常发展保驾护航,取得了显著成绩和多项荣誉,他深知能取得这些成就离不开党的培养、领导的指导、同志们的帮助,深知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努力。坚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保守良知、竭诚服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执业律师尊崇法律、恪守诚信、秉持正义的良好形象。
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与党同心,规范执业。
刘建中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在工作中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中与警察、检察官、法官、仲裁员相互尊重,无不正当交往行为。在处理与律师同行的关系上,无贬低、诋毁、损害其他律师声誉的行为。在对待当事人方面,始终以诚待人、无虚假承诺、无违规办案,无当事人投诉。
助困扶弱持久关怀
刘建中律师仅在2012至2016年间就无偿为农民工、下岗职工、贫困老百姓等弱势群体代理法律援助、民事调解、非诉代理等案件200余件,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赞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3年刘建中律师在与李某聊天时,听说李某的亲友李女不幸遭遇车祸。李女与朋友外出游玩,晚饭后搭乘朋友的小轿车赶回单位上班,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两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李女被致一级伤残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花费医疗费用近20万元,李女的父亲视力残疾退休在家,李女的母亲灵活就业务工人员,双亲收入每月各1000多。事故发生后,李女的母亲不得不终止务工,在家陪伴照料李女。而李女妙龄青年,尚未婚嫁,拖累父母,愧疚自责,心理负担沉重,多次产生轻生念头。典型的因病致贫家庭,一家人不知所措。刘建中律师听说后,主动给予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帮助李女树立生活信心依法维权。
首先,帮助李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终审判决被告应赔偿90余万元,在被告没有赔偿能力情况下,刘律师帮助李女积极申请司法救助,争取到司法救助10万元。其次,帮助李女申请工伤认定,经历了确认劳动关系、民事诉讼、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予以认定工伤。现等待评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工伤待遇尚在期待中。最后,帮助李女申请获得低保,维持生活。整个过程历时五年,助困扶弱持久关怀,维权之路虽然漫长,但通过刘建中律师艰辛的努力,李女及家人看到了光明。
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酒驾入刑后,刘建中律师接受委托,为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出庭辩护。案情似乎很简单,被告中午与朋友小聚喝了酒,下午休息一直到晚间22时许,接了另一位朋友的病情电话,遂驾车去朋友家探望,途中与他车发生刮擦的交通事故,交警到现场发现被告有酒驾嫌疑,带至医院抽血测验,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之后被提起公诉。对案件经过被告没有异议,愿认罪受罚,但希望能判缓刑。接受委托后,经调阅案卷材料,刘建中律师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程序问题:
1、将当事人带至医院的警察少于两名。程序违法。2、固定当事人血液样本,没有通知其家属。程序违法。3、血样抽取人员不明。血样采集程序违法。4、没有对当事人血样提取过程全程监控。程序违法。5、没有对提取的血样当场登记封装。程序违法。6、没有对抽取血样过程制作记录。程序违法。7、没有立即送检,没有低温保存证据。程序违法。8、鉴定受理程序不合法。没有司法鉴定委托书。
本案例的辩护完全是从程序入手,在我国历来重实体轻程序的环境中,这样的辩护能否得到法庭支持,被告人也心存疑虑。在刘律师专业细致的努力下,法院的判决书采纳了刘建中律师的辩护观点,贯彻了“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的精神。宣判后,被告人对司法兼并实体与程序正义的公平公正也有了新的认识。
通过诉讼促进依法行政
2016年居民王某因家人离家出走多年,杳无音信,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要求王某提供公安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王某遂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明,但公安机关不予提供。王某经人介绍找刘建中律师寻求帮助。刘律师听取王某陈述后,又陪同王某到公安机关核实相关情况,公安机关认可王某陈述的事由,但对出具证明公安机关内部有不同意见,刘律师据理力争,最终还是不予出具。无奈刘律师代理王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出具证明,在行政诉讼期问,经人民法院释明,公安机关认识到自己的不足,采纳刘律师意见,为王某出具了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王某申请宣告失踪的诉求得以实现。
法治理想的坚守者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了实现自己的法治理想,刘建中从业20年来始终坚持给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春夏秋冬从未间断。大多数普通百姓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很多法律援助案件办起来费时费力,再加上补贴微薄,但是刘建中总是全身心投入,竭尽全力。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要构建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必须舍得付出”。
深入受援群众的经历让刘建中律师充分体会到了法律援助的辛酸之处。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多为困难群众,他们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文化程度较低,面临错综复杂的困境时往往束手无策,情绪波动较大,沟通起来也很困难。“我们必须先安抚他们的情绪,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再慢慢了解沟通进入案情”。长期的基层法律援助经历让刘建中律师有了各种各样的应对之策,只要当事者诉求合法他都主动为其排忧解难。“干了这行,就要对得起律师这个称号,担当自己的社会责任。”刘建中律师如是说。
从造纸厂工人到普通律师再到知名的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刘建中律师以实际行动捍卫着法律的尊严,维护好弱者的合法权益,践行他的理想-让法治的阳光照耀在每一个人身上。
只要克服急躁心态,稳扎稳打,将来必然能有所作为,为理想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自知者智 自胜者强
酒泉市首届“十佳律师”候选人
------王涛律师先进事迹
律师风采
个人简介
王涛,女,汉族,1976年10月10日出生,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革党员,兰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后在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系该所专职律师,曾先后被酒泉市司法局、酒泉市律师协会、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执业期间,她始终坚持专业化、高效化法律服务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职业为民,坚持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积极进取的拼搏精神,成功地办理了许多颇具影响的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社会职务
酒泉市律师协会律师工作维权委员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酒泉律师》编辑部编辑;
甘肃省志愿律师队伍志愿者;
酒泉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所获荣誉
2012年01月被酒泉市司法局评为“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
2013年01月被酒泉市司法局评为“2012年度先进工作者”
2014年07月荣获“酒泉市首届律师论辩赛”三等奖
2016年12月被酒泉市律师协会评为“酒泉市优秀律师”
优秀律师事迹简介
古语说:“自知者明,自胜者强”,谁能战胜自身的弱点,谁才能成为强者。王涛,一名年轻的女法律服务工作者,用实际经验验证了这句古语。
一、政治坚定,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
王涛律师虽然是一位民主党派人士,但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和律所律师一起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并能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定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头脑,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充分体现了一个优秀律师应有的素质和能力。
二、恪守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认真办案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政府、公民个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社会的稳定义不容辞。近年来,王涛律师先后担任酒泉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办公室、甘肃省酒泉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中心支公司、酒泉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酒泉振鑫护卫押运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对王涛律师来说,律师工作不仅是自己一种谋生的手段,更是一项需要全身心投入的事业。她始终把敬业、拼搏、爱岗、奉献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为了她喜欢的律师事业,她不辞辛苦,以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律师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尽善尽美,努力追求公平正义,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王涛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服务热情,作风严谨,依法履行律师职责,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遵守行为竞争规则,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热心公益事业,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
近20年的执业过程中,王涛律师为很多困难群众办理了援助案件,记得有一起集资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一审判决做出后被告人在看守所内申请了法律援助,之前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与多名年轻执业律师沟通,均因经验缺乏不愿办理,最后援助中心指派给王涛律师,王律师毅然接受指派。由于是二审案件,加之该案案卷材料近五十本、材料证据繁多且庞杂,为了解案情先后十数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结合上诉人的特殊家庭情况及上诉人在这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积极和二审合议庭沟通。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上诉人为5年有期徒刑,较一审判决减少三年刑期。王涛律师没有因为是援助案件就懈怠或敷衍应付,以至于看守所的警官都感慨,很少见一个援助案件的律师能这么多次会见被告人。
王涛律师和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多年来积极参加社会各类法制宣传活动,解答法律咨询,将“法律进社区”“送法下基层”落实到了实处,参加法制宣传活动,这些都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王涛律师政治坚定,职业道德优良,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强;对新执业律师能进行传帮带,其执业中的专业精神和诚信品格有力地促进了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了阳关所和律师的社会公信力。但有时也难免倦于做律师的时时学习和事事用心,甚至好多案子做完都有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但业界前辈和良师们给了她最好的机会和指引,当事人给了她最大的理解和信任,才会有她今天的进步。虽然律师职业充满艰辛和风险,但既然选择了这个自己热爱的职业,就要有执着的专业精神和诚信品格为更多的人们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
法律是最大的底气
酒泉市首届“十佳律师”候选人
------殷三成律师先进事迹
律师风采
跟殷三成律师接触过的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和律师同行对他的第一印象经常是说他在法庭上声音洪亮,底气十足,而每每问起他,他都会笑着说:“法律就是最大的底气”。
个人简介
殷三成律师,生于1970年7月,共产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执业24年。甘肃省律师协会五届理事会理事,酒泉市律师协会二届、三届常务理事。2000年与他人合伙创立酒泉市第一家合伙制律所---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现担任该所主任。
执业经历
殷三成律师执业中秉承维护公平、勤勉尽责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承办了数百件各类疑难诉讼案件,年均担任近十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执业24年以来,殷三成律师累计承办了近两百件中级法院一审的民商事案件、近百件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的民商事案件。其中参与承办的一审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甘肃地质勘查院与敦煌酒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承办的数起职务犯罪案件曾取得良好的效果,部分当事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2011年,殷三成律师被甘肃省司法部评选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先后两次被酒泉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现担任嘉峪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优秀律师事迹简介
一、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和法律,顾全大局,恪守职业道德
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不注重个人思想品质的修炼和锻造,很容易迷失前进的方向。
在二十四年的执业生涯中,无论作为一名普通律师,还是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殷三成律师都坚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将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恪守职业道德作为执业准则。
市司法组织的各项专项活动,殷三成律师都能积极主动地参加学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将学习的体会和感悟落实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和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行动中。他对年轻律师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律师业务做好了,自然会赢得客户的信任,所以做律师,业务永远是第一位的,利益是第二位的。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律师之义在于一身正气,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坚守住应有的气节和职业尊严乃律师之本,殷三成就是这样一位对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相当严苛的律师,他坚持以法律技能和诚信赢得客户和市场;以严谨、敬业和严格的自律赢得法官及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尊重,为全所律师树立了学习的典范。
二、刻苦学习钻研,法律专业精湛,律师工作成绩显著
选择了律师职业,就注定要终生与学习相伴。从殷三成律师刚刚踏入律师行业门槛的那一刻起,他便深刻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他通过采取自学、在职学习等方式获得了法学研究生学历。除此之外他还先后参加了由省律协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和交流等活动30余次,通过学习,不仅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也对经济、管理等领域知识的广为涉猎。所有这些,使他从一个普通律师,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所合伙人。这几年,他的业务量增长很快,连续几年所完成的业务收费都排在了全所的前列。这都是委托人对殷三成律师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的最好概括和肯定。
三、热心公益事业,关注弱势群体,诠释律师应有的社会责任
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社会的贡献上。
对律师而言,如果只追逐财富而忘了自己对公众的责任,就会被公众和财富双双抛弃,如果经常为公众谋求利益,公众和社会就会回报他们以财富。
殷三成律师将培养年轻律师作为自己和律师事务所的责任。他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在业务上给予年轻律师悉心指导,在思想上给予年轻律师以正确的引导。
殷三成律师还积极义务为社会公益组织、团体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坚持两不误、两促进、两发展。除了积极参加市局在政务大厅设置的律师值班和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外,不管业务量有多大,对求助于他个人或者是神舟律师事务所的困难无助的当事人,他都能够尽可能的为其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
四、着眼于长远,求实创新,竭力打造优秀的律师团队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载体和平台,也是律师成长生活的家。如何增强律师所的凝聚力,建设什么样的律师所,怎样提高律师所的市场竞争力,是合伙人考虑的核心问题,也是殷三成律师投入精力最多的工作。
在担任律师所主任后,他深深意识到要打造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合伙人间的精诚合作至为重要,他将奉献、宽容、自我约束的品质容入到建设一个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美好理想中,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在业务合作中,他积极帮助新执业律师拓展业务,传授经验。在事务所管理上,他虚心听取其他合伙人的意见,大到分配制度的调整,小到会议的安排,都能得到他的尊重和配合;在律师所发展问题上,他以强化思想教育为前提,用自己的率先垂范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律师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律师所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在律师所业务定位上,确定了要逐渐突破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的模式,发展以公司业务和非诉业务为主线的总体发展思路;在建章建制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律师的执业行为,使律师所规范化建设走在行业的前列;几年的实践和发展,使神舟所成为业务延伸到行政事业单位、建筑行业、运输行业、制造行业、农业等多个领域,在管理机构和客户中具有较高美誉度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殷三成律师执著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引领事务所健康快速发展。
神舟所发展的点点滴熵,无不凝聚着殷三成律师及其他合伙人智慧和努力,奉献和付出。殷三成律师通过睿智的战略构想,坚忍不拔的创新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定能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创造出更加辉煌的明天。
做真律师 真做律师
酒泉市首届“十佳律师”候选人
------朱兴俊律师先进事迹
做律师就要做真律师,要有真才实学,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执业技能,不能不学无术,夸夸其谈;做律师就要真做律师,要以法律为武器,按照法定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做司法掮客,走歪门邪道。
——朱兴俊
个人简介
朱兴俊律师,男,1973 年 3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酒泉市人,中共党员,学历为法学本科,现就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职研刑法学,执业15年。
2002年开始在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执业。
2007年8月作为创始合伙人设立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并担任管理合伙人。
2014年当选为酒泉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受聘担任律师协会秘书处秘书长,同时担任酒泉市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酒泉律师》主编。
2016年当选为甘肃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刑辩委员会委员。
2018年1月发起设立了以刑事辩护作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的甘肃卓辩律师事务所。
卓辩律师事务所是朱律师为追求律师业务专业化和专业化律所建设。
个人所获~奖励集锦
1、2012年6月,酒泉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2、2013年7月,酒泉市司法局授予2013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3、2016年12月,酒泉市律师协会授予2015-2016年度酒泉市优秀律师称号;
4、2017年7月,酒泉市司法局党总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5、主编《酒泉律师》期刊,并发表《非法证据排除的现实困惑》《涉税犯罪的构成与处罚》等多篇文章。
律师优秀事迹简介
自2002年执业以来,朱兴俊律师秉持“做真律师、真做律师”的信念,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究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赞誉。
0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朱兴俊律师深知律师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坚信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始终坚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环境的工作中立场坚定;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在办理有重大影响、涉及到国家政策或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把握案件总体走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法院从法律层面将矛盾化解,做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2学无止境,勤于钻研
扎实业务功底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
成功办理地区有一定社会影响案件,赢得社会赞誉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朱兴俊律师在办案之余,放弃大量休息和娱乐时间,只为能尽量抽出时间系统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理论不断充实自己,力求使自己的知识更新能跟上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速度,进一步实现靠广博的知识取胜于人,服务社会的人生目标。取得律师资格至今,朱兴俊律师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在事前作了充分的准备,从容应对,零失误,体现了对人对事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赢了当事人满意;输了当事人心悦诚服,没有怨言。朱兴俊律师坚持解决会矛盾和纠纷应“以和为贵”的执业理念,认为司法程序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一种方式和途径,但不一定是最佳的方法和途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注重庭外和解或庭内调解的方式,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实现共赢,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03严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工作热枕,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业15年,0投诉
由于对律师事业的热爱与执着,朱兴俊律师炼就了一身过硬的执业技能,在多个刑事案件中,立足法律事实、条文及证据,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权利,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例如耿某某诈骗罪、蔡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马某某贪污罪、邓某某贩卖毒品罪等。作为一名不断走向成熟的律师,他坚信先做人,后做事。他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勤勉敬业的精神,没有良好的品行,是无法走向成功的,也无法获得社会及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工作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庭审中言词缜密有度,驳斥对方有理有据,“重事实、重法律”的执业方式,使委托人充分信赖其专业与人品,也得到法官的认可与尊重。 在办案中,他与法官交往慎法、与当事人交往慎德,不触“高压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律师规范,充分体现了新一代律师高尚的执业风范。
在十余年的律师生涯中,朱兴俊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办案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严格依法依规执业,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从未出现错案、假案,从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在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遵守行为竞争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从不搞不正当竞争,为年轻律师树立了榜样,赢得了各界的尊重和好评。
04普法之路漫漫,但从未停步
积极参加普法公益活动
认真负责办理法援案件
朱兴俊律师认为以律师工作为职业,不能仅仅为了赚钱,更需具有社会责任感。自正式执业以来,朱兴俊律师除了及时完成自己受理的法律事务工作外,还充分发挥律师的专长,为社会提供义务的法律服务,积极参加义务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作为肃州区电视台《法庭内外》法治栏目的特约嘉宾,长期义务参与节目的制作与播出,受到广大受众的好评。
朱兴俊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并且朱兴俊同志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不予歧视,将之与其他收费案件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因其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敷衍了事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05赤子之心,服务酒泉律界
积极参与律协工作,践行市律协秘书长职责
努力服务广大律师,推动律协职能的发挥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兼职律协的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奉献。没有对律师事业的热爱、没有怀揣为律师服务的决心,恐怕无法胜任。被聘任担任协会秘书长以来,朱兴俊律师花大量的精力带领律协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从简化文件转发流程、推动纸质文件电子化入手,制定秘书处工作规则,把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以己绵薄之力努力服务广大律师。
作为律协刑辩委员会主任,朱兴俊律师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终端,以刑辩委员会委员为主,带领我市刑辩律师加强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及时交流、了解、掌握国家的刑事政策,组织委员们在微信群内召开相关案例的研讨。及时总结我市刑事辩护工作中的经验,并相互研讨交流。探讨建立与公检法的正常交流机制,努力改善我市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同时,通过及时提示刑辩律师的执业风险,指导刑辩律师依法执业。以身作则,引领行业专业化发展。
《酒泉律师》及酒泉律师网是我市律协及律师的重要宣传阵地。作为《酒泉律师》的主编,在酒泉市各所主任及律师的大力支持下,历年来,朱兴俊律师按时编辑、出版、赠阅《酒泉律师》,通过与酒泉律师网站的联动,充分起到了传达政策、宣传律师、促进业务发展的作用。
朱律师坦言,漫漫律师路,我辈仍需砥砺前行,永不忘初入律途那一天,心中对法律的敬畏与向往,将公平正义铭记于心,将法治中国践行到底。
忠于事实法律 追求公平正义
酒泉市首届“十佳律师”候选人
------李伟德律师先进事迹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李伟德,男,1966年5月18 日出生,汉族,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从事律师工作27年,现任酒泉航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依法辨曲直,仗义论是非”。这是李伟德律师从执业开始一直信守的人生格言。
执业二十多年来,李伟德始终以德为先,以法为据,以民为本,用诚信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书写着对律师事业无悔追求。他讲政治、顾大局,政治站位高,立场坚定,时时处处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政治担当;他注重学习,坚持学有所长,多年的执业办理了大量的经济、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保险合同、劳动争议以及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不忘初心,心系困难群众,关注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主动参与精准扶贫,多次为地震灾区和困难群众捐款、捐物,在特殊时期积极交纳“特殊党费”,彰显了铁肩担道义的无私情怀。
个人获得奖励
2000年被金塔县司法局评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2001年被金塔县司法局评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2002年被金塔县司法局评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2015年被金塔县司法局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
2017年4月被酒泉市司法局评为全市法律援助先工作先进个人
2017年12月被酒泉市律师协会评为2017年度酒泉市优秀律师
律师优秀事迹简介
李伟德律师,男,生于1966年5 月,汉族,大学本科文化,1985 年参加工作,1990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并开始执业,现任酒泉航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二十多年里,他始终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执业理念,时刻牢记执业为民,追求卓越的使命,以勤奋敬业的态度、锐意进取精神,热情耐心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得到了群众的赞扬、领导的肯定。
1 强化理论学习,不忘初心使命,做政治坚定的优秀律师
律师执业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政治站位高不高、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决定着律师工作方向正确不正确。工作以来,他始终把强化学习作为修身立命的重要手段,自觉参加党的各种学习教育,不断增强自已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他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多年来,积极响应党组织号召,主动参加扶危济困、精准扶贫、抗震救灾等各类公益活动,时时处处展现了共产党员的风采。
2 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做业务精湛的优秀律师
追求卓越是他对律师工作的不懈追求。执业二十多年,他始终把学习实践作为练就过硬专业本领的有效途径,通过多年的学习实践,他具有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律师行业有了一定名声和威望。许多当事人慕名请他代理案件,他不论案件大小,对待当事人都不分彼此,办理案件一丝不苟。多年来,他承办了大量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力提升了自己的能力素质。万某某与某县林业局沙枣园子天然植被管护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是全县典型的缠诉缠访案件,经过多次处理某县林业局参照专职护林员实际发放工资标准,按照两个人的标准向万某某一次性补助121880元,用于解决万某某及家属提出的所有诉求。但万某某多次反悔,继续重复上访,长达八年之久,他作为林业局法律顾问跟进案件8年。2015年11月,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万某某、王某某夫妇起诉某县林业局,要求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5250008.70元。在庭审过程中,他的精心准备,提出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得到法庭采纳。经一审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万某某、王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之后最终维持了原判。张某某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滥用职权罪,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上看,张某被指控滥用职权,涉案金额高达153.99万元。在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李伟德律师凭着他对法律的准确掌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涉嫌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