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使命,律师的身心健康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着我国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需求及个人生活需求和心理需求的变化,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多样化,使律师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承受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心理压力对律师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日益凸显,影响了律师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如何疏导律师心理压力,促进律师心理健康,已成为律师行业一个十分重要而亟需解决的课题。本文拟就律师心理压力的表现及其影响,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律师心理压力的来源及带来的问题
相对于其他行业,律师行业是压力更为密集的行业,律师所遭受的心理压力比其他行业的人员要大得多,其压力来源也更为广泛,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心理压力的来源
1.业务压力。该类压力可以分为几种:一是业务竟争的压力。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落后地区,法律服务市场的竟争日益激烈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竟争不但存在于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之间,还存在于同一个律师事务所内部。由于缺乏对竟争活动的有效指引和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能力及业绩的考核多限于以业务量的大小、业务收费的多少为重要依据,弱化了对有序竟争的鼓励和对无序竟争的禁止力度。为顺应竟争的潮流,提高业务量和业务收费,律师在各使其招、各显神通过程中,竟争不可避免地给律师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二是业务强度的压力。律师的业务工作是相当广泛和繁重的。为了快速完成接收的业务,律师只能超负荷的工作,加班加点、吃无定量、睡不应时已成为大多数律师的工作常态,使律师深陷其中而产生厌倦、烦躁的不良心境。随着律师业务规范化建设要求越来越高,律师办理业务的程序、证据收集、庭前准备工作所需的时间越来越长,高强度工作和超负荷工作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心理承受能力几乎趋于临界点。三是业务期望值的压力。现在的当事人不仅对律师的要求高,对律师服务的期望值也很高,认为律师的法律服务应当“无所不能”、“包胜包赢”, 希望律师全方位地满足其要求和期待,面对当事人的挑剔和可能出现的抱怨,往往会使律师对自己的业务能力产生怀疑,这样的情绪状态无形之中给律师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四是有效完成业务的压力。律师业的现状是,律师不仅要自己开拓案源,还要自己完成业务,律师大多数是单打独斗,缺少团队合作,律师遇到业务中的难点得依靠自己解决,缺乏律师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共同研究,律师面对执业困惑无法及时倾诉,得不到律师团队的合力支持,在孤独无助中办理业务的心理压力极易形成压抑心理。五是业务收入的压力。这种压力在从业时间不长的青年律师当中犹为严重,律师行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多以“提成制”为主,青年律师的业务经验不足,案源少,收入低,影响了其基本的生存需求,业务量和业务收入的压力,使其难以体会到律师职业的成就感,难以摆脱紧张忧虑的困惑。
2.人际关系压力。我国人情社会的传统,使人际关系的构建与处理成为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律师办理业务除了法律专业知识外,若想有更多的机遇,就需要广泛的人际关系。困惑律师的最大难题不是高质量的完成业务,而是业务的来源,为了获得更多的业务,不断维系和发展人际关系,沟通、协调和应酬就成为律师开拓业务的重要内容,为了适应人际交往的技能使律师苦不堪言,长期处于疲劳甚至恐慌的心理压力状态。
3.执业环境压力。由于我国正处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尚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律师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地位还需不断地提高。在这样的条件下,律师面临的压力更为突出,一是担心所办业务被不当干预的压力,害怕自已办理的案件被权力干扰而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调查取证难、代理和辩护意见采纳率低的压力。由于法院案件多,法官审案压力大等主客观原因,律师在庭审中被限定发表代理和辩护意见时间,甚至被粗暴制止的现象并非个例。律师在谨慎调查取证,争取充分发表意见权利的时,所背负的法律风险特别是被刑事追诉风险的心理压力是非常大的。三是担心被投诉、被行业处分的压力。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其必须有良好的自律性品质,而律师的职业特点使其面临着众多的诱惑,当事人的过度挑剔也容易使律师被指责或者被投诉,为了严于律己,避免被投诉、被行业处分,使律师经常处于高度警惕状态而导致心理压力过重。
4.家庭的情感压力。律师的高强度和超负荷工作,使律师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心自己的家庭,如对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的关心,加之律师行业收入差距的客观存在与律师家庭对律师期望值过高之间的矛盾,容易使律师产生愧对家庭的情感压力。
(二)律师心理压力带来的问题
律师心理压力导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生理和心理二个方面:
1.导致生理疾病。近年来不断报道的律师因突发疾病死亡、身患重病的案例表明,律师严重的心理压力导致疾病的比例不断提高,心理压力导致的紧张、烦躁、压抑、内疚、沮丧等不良情绪对律师生理的危害日益明显,已严重影响了律师的身体健康,影响了律师的执业活动和执业效率。
2.导致心理疾病,影响心理健康。律师在长期的心理压力下,极易产生焦虑、压抑、孤独、无助感等不良情绪反应,会出现思维缺乏灵活性、思维肤浅、自我评价不当等认知方面的障碍。心理疾病的表现,一是自我压抑。虽然心情低落、孤独、苦闷、内心悲观失望,但表面上装得若无其事,以自己意志的力量强压自己的不良情绪反应,把自己的追求和需要抑制在内心深处。二是是人际关系敏感,不能与周围人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人际关系紧张,不能坦诚相见,不能大胆做事,对周围的人缺乏起码的信任,对身边的人和事有敌对情绪,深受孤独和寂寞之苦。三是缺乏自信心,自卑感明显。自卑心理是与正常人的自尊心相对立的一种病态心理,缺乏自信心会加重自卑感,容易引起情感情绪的波动,会影响律师的执业和正常生活。四是推诿心理。主要是对执业中的失职失责不从主观上查找原因,往往把责任推给他人或执业环境,以减轻自己的焦虑和不安。五是对与己无关的人和事漠不关心,缺乏工作激情,行为固执,容易情绪暴躁,强迫偏执倾向明显。六是心理负担重,出现神经衰弱倾向。
二、律师心理压力的原因
引起律师心理压力的原因较多,从律师行业而言,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地位落差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除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外,没有相对应的权力地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地位是通过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中得到体现的,其中当事人和司法人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和评价是衡量律师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准,渴望得到尊重和良好评价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根本愿望。为了接受并办理好业务,律师要与当事人不断交往,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必须与掌握国家公权力的司法人员和公务人员打交道。受传统法律文化和伦理道德理念的影响,律师被定位为社会中介服务人员,律师得到尊重的程度并不乐观,受到的社会评价与付出的努力并不相称,对律师的理解和信任还处于较低水平,对律师的职业成见尚未摈弃。当事人为其利益所需,虽然在委托之始至委托业务完成之前对律师表现出一定的尊重和信任,但并不足以反映律师的社会地位,一旦业务完成结果不符合其预期,律师则可能面临当事人恶劣的态度和责难。相对于当事人,律师更注重司法人员和其他公务人员的态度,一方面注重自己能否受到充分尊重。实践证明,在诉讼和非诉讼过程中,司法人员或其他公务人员对律师友好的问候,温和的态度或是无声的点赞都会增加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若对律师态度生硬甚至故意发难,则会使律师的形象在当事人面前丧失殆尽。另一方面注重自己的意见能否得到公权力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的采纳。事实上,司法人员和其他公务人员相对于律师有天然的地位优越感,迫使律师不得不倍加小心地与其交往,以免导致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后果。更令律师担忧的是职业报复,害怕被驱逐出法庭、被兴师问罪。律师置身于这种复杂的关系当中,痛苦和尴尬是难免的,承受的心理压力是巨大的,对身心健康的损害是明显的,出现程度不同的心理问题是必然的。
(二)律师自我期望过于完美与现实不能如愿的冲突
律师的自我期望是一种内心确认的理想,在追求这一理想的过程中,是需要良好的心态、面对挫折和压力的心理准备、有效的自我心理调适、坚定的职业信仰来支撑的,期望可以过多过高,但不能盲目乐观,不能远离现实。容易使律师产生心理压力,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期望,一是不同主体期望基础上的律师期望。不同主体对律师都有不同的期望,当事人期望律师为自己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在诉讼和非诉讼中的最大利益,不但希望律师化解其不利因素,还期待律师能帮其立于不败之地;司法人员期望律师有良好的素养,能提出符合事实和法律且简明扼要的高水平意见,希望律师遵守程序规定,维护其尊严,甚至个别的司法人员还期望律师对其百依百顺;律所期望律师多创收,多关心律所各类事务,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期望律师是法律的维护者、职业纪律的坚守者、业绩突出的好律师。众多的期望综合在一起,无疑要使律师成为一位十全十美的理想超人,使律师在综合期望之上对自己有了更完美的期望,把完美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使律师为了目标而加倍的努力。但律师毕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摆脱不了多种因素的限制,努力的结果不一定能达到自己预期的效果,不可能同时实现众多主体的期望。如果律师的责任心过重,不能正确面对,就可能忧心忡忡,加重心理负担,导致心理失衡,出现心理健康问题。二是对业务收入的过高期望。多年来,律师行业弊端丛生的评价惯例,往往将业务收入的多少作为评价律师业绩优劣、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这对律师的相互攀比心理影响是很大的。律师在追求理想的业务收入过程中,最使律师痛苦的是律师行业激烈的竞争和收入的巨大落差,多数律师都还处于忙碌奔波、收入不高的状态。行业内收入的两极分化、收入的不稳定和支出成本的逐年增加,使律师对业务收入的期望值不断受挫,实际收入与期望的巨大反差,加大了律师的心理痛苦,出现苦不堪言的心理问题成为不可回避的现状。
(三)长时间、高强度、超负荷的工作压力
律师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律师的工作长期处于长时间、高强度、超负荷的状态,过度的工作压力会给律师带来苦恼、烦闷,使律师感到焦虑、心悸和抑郁,造成沉重的身心负担,产生生理和心理的失调反应。因此,过大的工作压力是导致律师出现心理压力,导致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有效疏导律师心理压力的对策
(一)律师个人在执业活动中要保持积极的心态,悦纳自己的律师身份,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情感,培养自我接受的态度,在正确认识、评价自己的同时,确定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目标,避免自负心理,树立学习的理念,通过多看书多参加培训不断充实自己,客观的进行自我定位,以平和乐观的心态对待人和事,加强律师间的合作,互相进行心理支持,在遇到不顺心的事时,要调整自己的心态,保持自身的健康心态。通过多参加社会交际活动和户外运动,及时缓解、释放工作中积累的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
(二)律师事务所要加强人文关怀,从思想上为律师减压。一是及时了解律师在工作和生活中的疾苦,通过互助基金、案源调配、业务合作、业务讨论等方式帮助律师解决执业中的实际困难,使律师去除心中的苦闷,从心理上感受到团队的温暖。二是将律师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建设作为律所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心理健康方面关心爱护律师,为律师提供张驰有度的所内环境,在组织律师体检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心理健康评测,针对少数心理健康问题较严重的律师,可通过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逐步建立和完善律所内部的谈心机制和心理咨询疏导机制。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律所文化活动,通过举办座谈交流、读书竞赛、集体旅游、对外交流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律师的团队意识,充实律师的文化生活,陶冶律师的情操,使律师身心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能得到放松,有效减轻律师的心理压力。
(三)律师协会应当在疏导律师心理压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为律师执业和维权提供有力支持与帮助,组织律师参加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帮助律师增强职业认同感和法律信仰。二是将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健全关心律师身心健康和心理素质制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律师协会工作制度中逐步完善律师心理健康服务制度,在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体检中适当增设心理测评的内容,在业务培训中增加心理学及律师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内容,为及时有效地疏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心理压力提供制度性保障。三是利用律师协会网站资源优势,在网页内容上开设心理健康专栏,普及心理健康与保健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宣传心理调适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心理健康氛围,增强律师的心理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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