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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原好律所】李学军:老百姓的律师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2日 来源:法治甘肃网 作者:徐嘉 点击量:

2012年3月2日一大早,李学军像往常来到甘肃兴正义律师事务所上班,刚到办公室,就碰到了早早等候在门口的杨某等8名农民。原来,自2011年3月份起,杨某等8名农民工在定西市某公司脱毒马铃薯种薯繁育日光温室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8名农民工只拿到了部分工资,剩余29850元没有结清。为此,杨某等8名位农民工踏上了漫漫维权之路。

李学军律师

李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办好本案的关键是:一、查清事实,准备好诉讼证据,二、想办法让农民工拿到拖欠的工资,只有让农民工的工资落到实处,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3月3日(星期六)早晨,李律师放弃休息,专程找到在榆中县城跑出租车的岳某(工程分包人)了解案情。起初,岳某由于对律师工作不十分了解,抵触情绪十分强烈,经李律师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岳某终于打消了顾虑,将工程的来龙去脉讲得清清楚楚,最后还拿出了他与王某签订的转包合同并同意复印。了解到这些基本事实后,在案件情况分析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本案存在违法分包及转包的问题,应该将发包人某某公司、承包人王某、分包人岳某均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且在岳某所在地的榆中县人民法院诉讼更为有利。

庭审中,被告岳某承认拖欠原告杨某等人工资是真实的,但各被告均辩称自己不是付款义务的主体。针对上述各被告的辩解,李律师根据庭前掌握的基本事实,一一进行反驳。李律师的代理意见,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被榆中县人民法院采纳。

庭审结束后,李律师和主审法官沟通过程中感觉到,本案要是直接判决可能很难执行,于是,他们一同前往定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即表态,“农民工挣钱不容易,农民工的工资不能拖欠”,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并指示财务人员付款29850元。当李律师将一张张崭新的钞票送到杨某等农民工手中时,杨某等人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得以圆满解决。

李律师一直兢兢业业,不惜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在每一起案件都能给当事人传递正能量,确立对法律的信心,他被兰州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面对记者采访,李律师又说起了一起劳动争议案,这对一直从事诉讼业务的他来说,也是比较难忘的。

那是2013年,李律师接到了一起由于没有适合的被告而通过诉讼很难解决问题的劳动争议案。据了解,张某某于1986年12月参加工作,原工作单位是皋兰县百货公司。工作至1995年12月调入兰州钢材改制厂,由于当时兰州钢材改制厂效益不好,口头通知张某某回家待岗。2012年张某某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无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原因是没有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也没有个人档案。

调查发现,经原兰州钢材改制厂申请,2001年12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兰州钢材改制厂申请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且兰州钢材改制厂也于2002年11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2002年11月5日,兰州金驼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式兼并原兰州钢材改制厂,并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安置了原兰州钢材改制厂136名职工,但136名职工名单中没有张某某本人。李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唯一的出路是想办法找到人事档案,通过自己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尽快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接下来的日子,李律师便多次与兰州金驼实业有限公司联系走访,终于找回了人事档案。2013年12月,张某某顺利办理退休手续,领到了养老金。李律师就这样让这个案件以非诉讼的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