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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原好律师】王凤军:愿做甘肃的公益律师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05日 来源:法治甘肃网 作者:胡平 点击量:

王凤军律师

因学校未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发学位证。这起甘肃省首例因学校拒绝向毕业生颁发学位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由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凤军代理完成的,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反响良好。

据王凤军回忆,杨某于2001年9月考入兰州某高校,经过4年寒窗苦读、毕业实习及论文答辩,学习成绩合格,于2005年6月毕业。但2005年5月30日,杨某在云南昆明一单位实习时,接到电话通知:因为杨某曾因打架有过纪律处分,学校不予颁发学位证。为此,杨某及家人赶到学校询问原因,她所在的机电学院负责人解释道,2004年1月学校曾下发过给杨某记过处分的文件,这就是不发学位证的原因。无奈之下杨某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颁发学位证。

接到此案,王凤军认真调查阅卷,从细节处找突破,由于该高校给杨某记过处分的处理,涉及到被处理人的名誉权,学校应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应当直接向被处理人本人宣布、传达,允许被处理人提出申辩意见,该高校给杨某的记过处分没有直接送达给本人。而且杨某的学业已经完成,成绩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应当授予学士学位。最终本案取得法院支持,王凤军同时积极和学校协调,最终使该高校为杨某颁发了学位证。

熟悉王凤军的人都知道,他熟悉环境污染方面的工作,所以在从事专职律师时,就将自己的法律服务方向确定在环保公益法律及公司法律事务上,先后承办了在全国有影响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了企事业单位管理过程中的专题讨论、项目论证与运营、合同审核与起草、合作项目谈判和商事调查等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参与了《兰州天然气管理办法》、《甘肃省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办法》、《甘肃省地税局依法规范自由裁量办法》等10部地方规章的论证工作,参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暂行办法》立法论证会,积累了丰富的非诉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经验。

自2001年开始,王凤军就免费担任一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承办各种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履行执业律师对社会的公益活动义务。每年“禁毒日”、“法制日”等普法活动中,带头参加义务法律宣传和咨询,耐心细致地解答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曾先后救助失学儿童,积极参加家乡的教育事业建设和交通事业建设,扶弱助残,震后灾区重建等捐款活动。

对王凤军来说,最好的享受就是工作、就是奉献,让自己的人生在创业与奉献中得到升华。他说:“我认为律师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我愿意做甘肃的公益律师,奉献我的技能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王凤军从业24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近10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百余件;免费接待、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曾获兰州市司法局、兰州市律师协会2009年度“优秀律师” 和2013年兰州市十佳律师等荣誉。

作为甘肃怡心心理咨询中心(妇女维权,关注女性健康的民间NGO组织)常务理事的王律师,一直为妇女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专项服务,每到世界“反家暴日”,为基层社区居民普及反对家庭暴力和婚姻法律法规,为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

王凤军还是很多年轻律师眼中的好师傅。每每有年轻律师请教,不管有多忙,他都倾其所知,经常利用周五的学习时间,向年轻律师传授自己多年来积累的接、办案件和庭审技巧等经验。并且经常带领年轻律师共同研究、指导办案,让年轻律师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