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生杰,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作为甘肃律师界较早践行专业化、团队化的胡生杰律师及他的合作团队,已经率先在专业化道路上努力摸索和前进,在业内树立起了一面践行专业化、团队化的旗帜。
胡生杰律师所在的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于2013年初设立的新所,也是一家目前律师在10人左右的小所,但是,这个律所却从一开始就尝试走专业化的路子,而且,他们把专业化定位于一个在行业中看来是低端的业务领域——交通事故。作为载坤律所交通事故业务办案主管律师,胡生杰律师及其团队并未仅凭一腔热血做服务,也没有停留在提供一般化的服务层面,而是通过构建作业团队、建立作业机制、设立作业标准的方式,突出强调律师工作的专业性和可视性。
胡生杰律师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我最大的困惑就是怎么成为一名更专业的律师。其实,专业就是要让律师的工作从传统色彩中走出来,要让无形的律师工作浮现到客户感知里,要让律师的工作做得象律师做的!为此,律师就该像精细的工匠一样去对待自己经办的案件。”
在胡生杰律师的牵头带领下,这个团队着眼于交通事故案件全流程,提炼出具有普适性的作业要点,将其上升为全所的规范性作业标准,从起诉状、索赔清单、证据目录、举证规范与范围、客户沟通与反馈、案款追踪、执行对接、结案归档八个方面,形成统一的文书版式结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有效避免了律师在案件办理和服务当事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或不尽责情况。团队全体律师秉持严丝合缝、精益求精的执业精神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保障了每个案件基本的服务水准。他们的标准化工作成果,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得到了一些审判机关的肯定。
2015年12月13日14时15分许,王某驾驶甘**号三轮汽车,沿永民公路40km/h路段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24km+50m处时,与道路北侧“永昌县清河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大门驶出向左转弯驶上永民公路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该事故造成李某特重度颅脑损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
胡生杰律师和他的交通事故业务团队接手该案后,通过全面综合审查案件事实发现,由于李某的伤情及其严重,本次事故给其造成的各项损失近200万元。经综合考量事故责任、肇事方赔偿能力、受害方家庭情况等因素,最终以肇事方承担70%的要求,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法院两审终审,最终判定肇事方按照60%的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受害人最终按照60%获得赔偿逾122万元,有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胡生杰律师认为,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业务团队作为本案受害人李某的代理方,全程主导并参与案件审理,我们认为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合法有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据此,就事故当事人损害赔偿角度而言,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确定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作为民事侵权法律关系的一种,其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与承担,整体仍遵循过错原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是评价当事人民事行为过错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过错;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当事人对于事故事实以及事故责任划分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查和认定;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过错行为,亦是人民法院认定赔偿责任的依据。当然,对于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须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当事人仅有异议而无有效证据材料予以佐证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载坤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业务团队代理的本案,即是典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尽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但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依据上述规定最终判令肇事方按照6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合情合理,有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该案代理过程中,法院最终之所以能够打破常规作出裁判,亦得益于代理律师对法律法规、案情的全面、精准把握和尽职尽责的证据梳理工作。载坤律师以专业的技术水平、敬业的工作态度,赢得了法官的支持!
在载坤律师事务所一间大办公室的墙上,挂满了当事人送给胡生杰律师和他的交通事故业务团队的锦旗,有赞扬他们的正义之举的,有赞扬他们的业务能力的,也有感谢他们的真情的,一个赢得服务对象这么多好评的律所和团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工匠精神。
胡生杰律师说:“在成长为律所合伙人之后,感受最深的是责任越来越大,所要求的能力也越来越高。很幸运的是,我进入的律所、律师团队都非常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形成了紧密的团队关系,唯有将工匠精神传承到底,才能真正将律师的专业水平演绎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