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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2016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2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各市州律师协会、甘肃矿区司法局办公室、省律协直属分会:

  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协会正常运作和开展“双向服务”工作的重要经济支撑。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亦是广大会员享受相关服务的基础和保证。为了保证省律师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发挥省律协职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甘肃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暂行办法》规定,2016年度会费从现在开始进行收缴工作,截止2017年6月30日。望会员单位积极履行会员义务,按标准要求缴交会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州律师协会先行收缴后,统一向省律师协会缴款,省属律所可直接缴纳。会费缴纳采取银行转账或电子汇款的方式(不收现金),会员持银行出具转账或电汇进账单到协会领取会费发票,同时附律师事务所所在区域、缴纳标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花名册(包括执业时间)等相关资料,以便精确统计。

  会费缴纳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兰州分行东口支行,收款单位为甘肃省律师协会,帐号:841180035810001,联系人:林萍,联系电话:0931—8960693。

甘肃省律师协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