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能动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这份报告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做了重要论述。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作为一名法律人,看到这样的报告,使我更加坚定为中国法律事业奋斗的信念,并引发我深刻思考:作为一名律师,如何继续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中扮演好角色,充分发挥能动作用。
法治做为现代文明的科学治国手段,是治理国家常态化、制度化、稳定化的条件,是促进社会文明、秩序、进步的因素。实施依法治国,不仅党政机关要以法律的尺度、标准作为或不作为,更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起相应的专职作用,身为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
有西方学者就认为,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是衡量一国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律师兴则法治兴。我认为,在我们社会主义法系国家同样适用,法律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法的各社会问题如果没有法律专业人员介入,很难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社会庞杂的立体结构,国家很难都设置法律专职岗位,尤其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民私权问题;即使是设置专职岗位的司法机关,也需要专业监督和制约。律师就是这样一个平衡社会法治需要的专职队伍,广泛参与社会的活动,以其专业能力实现国家法治构想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对法律的需要;通过具体的执业活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使国家的意志实现、使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这个目标,就是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而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制文明的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对律师业发展的制度上的保证。因此,律师业又面临着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我国的律师业从九十年代到2000年间,是因为国家的“改革开放”这一政治动因和得力于“国营企业和发达地区的集体企业的改革”这一经济动因而取得了一次较大的发展,成就了中国律师的第一个春天;“全面依法治国”,预示着又是一个律师业的春天到来。我认为,除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动因之外,在经济动因上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全球视角看,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各国经贸往来会增加,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给律师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涉外业务;第二,从国内视角看,中国民营企业在崛起以及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将是律师业的发展的一个重大契机。以“全覆盖的法治建设”为例,既有“立法服务全覆盖”和“政府重大项目论证法律服务全覆盖”;又有“企业法律顾问,法治教育、宣传全覆盖”;更有“刑事辩护、申诉案件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代理全覆盖”。这些需要大量的律师参与的业务,必将催生出中国律师业的第二个春天到来。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律师业会大有作为。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新形势对律师业发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律师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作为律师,要借助这次即将到来的中国律师的第二个春天,沿着依法治国的道路坚定前行,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使命,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严格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让律师的工作真正取信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以赢得党和人民的理解、信任和爱戴,树立新时期律师队伍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