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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的“五个一”工程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9日 来源:中国律师网 作者:刘耀堂 点击量:

  近日,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律师协会组织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杂志、《法制日报》、《甘肃法制报》记者走进甘肃部分律师事务所采访并召开座谈会,让媒体实地感受甘肃各律师事务所和甘肃律师在专业化之路上发展的破冰之举。《甘肃法制报》专辟《甘肃律所——在专业化之路上发展》栏目,陆续刊发甘肃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发挥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引领、带动作用,致力打造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之路,向社会展示律师行业发展成就,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为了国家法治建设而不懈努力,在追求法治梦想、成就律师事业之路上的点点滴滴。

  原标题:踏实而行 只为心中的梦想——记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

“五个一”文化,构建政府法律专业所

  雷诺律师事务所很年轻,是一个“谈笑皆战队、往来无散兵”团队化运行的律所。雷诺管理层在建所思想上高度统一,他们认为,必须扛起法律文化大旗,精心培育和积淀律所文化,才能使全所律师找到精神家园,使律所品牌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可传承的灵魂。


  雷诺人的法律文化支点,就是一个专业方向、一条陇沪通道、一本平台刊物、一项品牌赛事、一种模法情怀“五个一”工程。


  “专注于政府法律服务,走专业化建所之路,是雷诺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就确定的方向。选择此专业的四点理由是:遵从自然选择(雷诺核心律师专业结构为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土地与拆迁、政府项目开发三方面,组合起来正好是政府法律服务核心内容)、不走他人旧路、肩负社会责任、看好光明前景。”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主任雷声如是说。


  不难看出,雷诺律师事务所已力争在政府法律联盟大家庭中,在行政执法方向成为全国最有影响力的强所,并逐步推行包括执法体检、模法师培训法、职能疏理、执法思维导图、执法逻辑框架分析、行政首长审批体系、案卷评查及行政复议与诉讼等对行政执法一体化解决方案。


  甘肃历史上是丝绸之路重镇,现在是丝绸之路黄金段,中华文明与希腊、印度、伊斯兰文化在此碰撞融合产生了伟大的敦煌文明。上海是“一带一路”战略高地和中心。雷诺律师事务所法律业务主要集中在甘肃、上海两地并在两地设有直属机构,以此为基础,雷诺律师事务所架构了甘肃和上海之间的法律服务通道,为甘肃产业到上海融资、上海国内外优良项目到西北落地,提供专项、细分市场的法律服务。雷诺律师事务所在两地丰富的政府客户资源,成为陇沪这一通道建设的重要支撑。


  《雷诺疏议》是全国第一本政府法律服务专业刊物,已成为行政人员工作的案头必备工具、随行口袋书和工作好伴侣,更是全国政府法律服务专业律师共同学习、交流与成长的法律文化平台。


  “雷诺律师杯”模拟审判大赛在甘肃、上海两地高校、中学已连续举办六年,雷诺文化正在一代代高校法科学子心中生根发芽。


  “模法师”是雷诺的品牌公益,旨在通过职业律师和农村留守儿童面对面、手把手的法律文化沟通与教育,通过模拟法庭训练、法律思维训练、证据使用训练、法律实务问题应对训练,以及法治班规建设、校园听证活动等方式,帮助孩子们法律文化和法律素质的养成,长大后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做一个文明的、理性的、守法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现代公民。公益活动给我们最大的回报是,模法师和政府法律服务专业发生“化学反应”,诞生出了一种全新的、独特的、完美结合而又升华的法律服务培训方式——“模法师培训法”。

            
  准确定位政府法律服务,做专业中的专业者


  专业的选择关键在于现有律师的专业结构,这是决定以后发展状况的基础。雷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要有三块专业人员组成。一是有行政法律的专家型律师;二是有土地与房产开发领域专业律师;三是有建设工程专业资深律师。整合以上三股专业力量可以发现,政府法律事务当下矛盾最集中的领域正是行政执法规范化与应对行政诉讼、征地拆迁与房产管理、招商引资与政府项目建设,而这三个领域与雷诺律师事务所人员的三项专业优势刚好吻合,恰如“三军会师”。


  雷诺律师事务所制订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操作标准,第一批6个标准分别是《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政府)操作标准》、《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信访案件(政府)操作标准》、《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征地法律业务(政府)操作标准》、《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政府)法律业务操作标准》、《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行政许可)操作标准》、《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行政处罚)操作标准》、《雷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行政强制)操作标准》等,3年来执行效果非常好。其中行政强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处罚3个标准在全国各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尚无先例。2016年,开始制订第二批标准,分别为《行政机关“模法师培训”业务操作标准》、《PPP业务操作标准》、《国家赔偿业务操作标准》、《行政复议业务操作标准》、《行政许可业务操作标准》、《政府土地一级开发操作标准》等6个标准。


  行政执法(处罚、许可、强制)业务是根本。雷诺律师事务所相比执法机关的优势就是有诉讼经验,所以他们的方法是案例培训、证据意识的建立、执法流程的规范三个环节。


  2015年,雷诺律师事务所加盟全国律师政府法律服务联盟,在联盟确定的10个专业方向中,领衔研发行政执法。经近期调研总结,梳理出我国当前行政执法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执法依据复杂、交叉导致执法人员适用困难;行政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制作与收集证据不专业;已结的执法案件存在大量隐性问题需通过科学评查发现隐患和不规范之处,建立规范、科学的案卷评查体系;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幅度掌握不规范。


  针对上述五个问题,雷诺律师事务所有针对性地研发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服务产品:帮助执法问题突出的行政机关制订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订行政执法程序指引;制订行政执法证据制作与收集指引;研发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体系;协助行政机关制订行政处罚执法基准规则。现已完成第3项并于2016年7月在全国交流,获得同行的好评。


  以证为纲、因势而谋、应势而入、顺势而为


  雷诺律师事务所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到信访化解案件之中,并成功运用“三势一纲”法化解了多起信访案件,其中包括数起非正常进京上访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势一纲”法是雷诺全体律师在总结多年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和研究大量国内信访案件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一套律师参与信访化解的专业工作方法,其中“三势”是因势而谋、应势而入、顺势而为,“一纲”是以证为纲。“势”是中国传统智慧的精华之一,高度抽象了人和趋势、力量的相处原则。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融会贯通并发展了老子、荀况以及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了以“法”、“势”、“术”为核心的法律理论。“势”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表达了要注重“势”的变化,让“势”有利于事的解决,依靠控制“势”而达到变法和强国之目的的思想。《孙子兵法·势篇》第五有“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任势者,其战人也,如转木石;木石之性,安则静,危则动,方则止,圆则行。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系统地阐述了“势”在处理矛盾中的运用法则。“因势而谋”指律师在参与信访后,首先要分清信访案件的发展趋势,根据趋势谋篇布局,制定解决方案;“应势而入”指律师参与信访的核心功能是介入,只有介入才能发挥律师的第三方作用,介入要明确主体地位,根据案件之势找准介入时点和方法;“顺势而为”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步,贵在能顺应矛盾发展的趋势,不该为时需学会“止”,该为时需善于“行”;“以证为纲”来自中医辩证论治的理论,但此处借用的“证”不是“证候”而是指法律上的“证据”,对证据的识别、收集和应用是律师的专业优势所在,要紧紧抓住证据这个“纲”,才能有的放矢地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目”,最终达到纲举目张、息诉罢访的目的。


  证据是处理信访问题最重要的依据,律师只有全面收集、仔细确认、充分运用证据,才能掌握信访案件的矛盾焦点,才能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2015年3月6日,甘肃省律师协会根据《关于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突出问题》会议精神和《选派律师参与化解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方案》的要求,委托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参与处理3起非正常进京上访案件,帮助化解矛盾纠纷。雷诺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其中一起张成(化名)与A县公安消防大队的信访案件中,坚持“以证为纲”的工作方法,努力收集《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未能做出原因的证据、是否存在火灾扑救失误的证据、火灾损失的证据、火灾中货主方相关证据等,以此争取在信访案件说理、提出方案和解决中的主动地位,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起到了阶段性的化解作用。“以证为纲”需贯穿信访化解工作的始终,虽然以情处事在信访工作中也很重要,但丝毫不能忘记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优势和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原则,紧紧扭住核心证据不放松,最终一定能逐步争取主动,有效解决问题。


  信访案件多因矛盾、纠纷时日已长,积累的“势”尖锐而复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后首要任务是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不仅仅是了解事实和法律,了解历次上访事由,准确掌握当事人思想脉络,更要了解信访人对有关机关或单位的意见经年累月后形成的“势”,要把握这个“势”会把信访当事人推往何处,会怎样演化和发展。对大势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后,要周全详尽地谋篇布局,提出谨慎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提出解决方案时要注意:对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对原案件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向政法机关提出建议,促使问题进入法律程序解决;引导当事人依法信访,不缠访,依法通过正当、合法的司法途径申诉、维权,切实解决他们的涉法涉诉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信访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现象和错误瑕疵,帮助他们找出问题所在,及时纠正。甘肃省公安厅2016年初和雷诺律师事务所签订《驻厅律师信访法律服务协议》,雷诺所推荐的6名优秀律师被聘为驻厅律师,在驻厅律师工作过程中,雷诺律师事务所都是按照“因势而谋”的原则要求律师把握和处理每一起案件,为每一个信访案件的处理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开展工作至今得到了省公安厅领导和信访干部的一致认可。


  “应势而入”有两个要点,一是“应势”,二是“入”。“应势”要求律师在介入时要分析清楚案件形势和走向,选择恰当的时机介入,选择恰当的时机与上诉人接触和沟通。在雷诺律师事务所受甘肃省律协处理的另一起左某与B镇政府征地信访案件中,他们分析准了左某拒绝接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要点,也分析准了其愿意有第三方介入调解的趋势,及时应势介入并协调双方调解,在案件一接手就主导了信访纠纷发展的方向,让该案不断向着协调解决的目标发展。“入”则要求律师明白自己参与信访案件的价值,就是要介入才能发挥作用,不能因怕惹麻烦而总是置身事外,那样是无法取得满意的化解效果的。律师作为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第三方介入,能较好地取得信访人的信任,缓解其对立情绪,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同时,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还能很好地起到缓冲矛盾的作用,所以律师只能积极、主动、应势介入才能有所作为。


  雷声说:“信访是当事人反映诉求的正当途径,是为信访当事人解决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渠道。律师在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应灵活、变通,方式方法得当。要找准自身的位置,明确律师不是信访案件处理机关,而是参与处理信访的第三方。不该为时需学会‘止’。在信访案件的势头极为敏感不利时,不可‘轻策一鞭’,要安之如木、静之若石,不可随意轻为。该作为时要善于‘行’,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有其他更有效的解决方法时要善于‘导’,让上访人明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比上访更有效,同时要帮助当事人找到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入口,让信访人有方向、有信心,才能自觉自愿地走向法律解决问题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