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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律师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30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近日,兰州市司法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律师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律师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不断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切实保障执业律师权益。

  一是明确思想认识。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其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和职责,律师事务所应以所为单位,建立律师事务所基本社保账户,及时为所内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集中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依法推进律师参与社保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社保登记制度,律师事务所建立起基本社保账户后,须到其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便于司法行政机关及时了解掌握推进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管理。

  三是严格考核考评。律师事务所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情况,明确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度检查考核时,律师事务所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交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因律师个人原因造成律师事务所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视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是强化工作步骤。律师事务所未在社保部门建立基本社保账户、未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须尽快办理。所内律师通过原企业和单位已购买基本社会保险的,应由律师事务所负责将其社会保险纳入律师事务所基本社保账户中;若转户有困难或投保人不愿转入所在律师事务所基本社保账户的,律师需提供原企业或单位已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并在下一缴费年度前务必将个人社保账户转入所在律师事务所基本社保账户中。

  五是拓展参保类型 。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在办理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后,应依法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保险,拓展保险种类,依法保障广大律师的合法权益。 (供稿: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