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省委办、省政府办〔2011〕39号文件精神和2012年4月全省律师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要求,陇南市司法局在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后结合实际,及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陇南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汇报,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于2012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陇南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规范性文件(下简称《意见》)。《意见》中针对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进度特别提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要在1—2年内实现全覆盖,乡(镇)人民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力争2—3年内实现全覆盖”。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陇南市政府先期与陇南朝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江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协议,并市财政支付律师年顾问费10万元人民币。
《意见》出台后,为加快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于2012年7月底召开了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亲临指导,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各县区司法局长、全市所有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新闻记者等共计120人参加会议。会后,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徽县县委、政府于9月12日在9县区率先出台了《关于在我县部分乡镇政府和县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城关镇、伏家镇等9个乡镇和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人社局等16个县直主要执法机关作为首批单位在10月底前完成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其余各乡镇和县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分批在3年内完成。
其后, 康县县委、政府于10月出台了《关于在全县促进依法行政率先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城关镇、王坝乡等9个乡镇和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等12个县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于2012年11月15日前与律师事务所联系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选聘法律顾问的结果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宕昌县委、政府紧随其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宕昌建设中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哈达铺、城关等镇政府和发改、财政、公安等12个部门,在2012年完成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阿坞等8个乡镇政府和县直其他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在2013年完成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木耳、庞家等11个乡政府和其他与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矛盾纠纷较多的单位在2014年完成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
文县县委、政府于12月出台了《关于在我县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率先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城关镇、尚德镇等8个乡镇和“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等12个县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于2012年12月30日前与文昌律师事务所联系完成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其余各乡镇和县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分批在3年内完成。
成县人民政府在各县区政府中先行一步,率先聘请原陇南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崔金平担任成县县政府法律顾问,并财政支付律师年顾问费10万元人民币,2013年5月又与甘肃何小军律师所主任何小军签订政府法律顾问协议,支付律师年顾问费6万元人民币。2013年4月,成县县委、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在我县部分乡(镇)政府和县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率先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通知》提出:2013年率先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范围是人口密集,经济发展较快,引发社会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城关镇、抛沙镇、等8个乡镇,以及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各方面,与人民群众交往最多,最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民政局、水务局等15个行政执法单位。《通知》要求上述有关乡镇和单位要尽快联系,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选聘法律顾问的结果要于7月1日前报县司法局,并由政府在成县电视台进行公告。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费用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目前,各县区正在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意见积极推进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供稿:陇南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