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险累计保险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公民索赔意识的逐步增强,律师执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日趋增长。律师在执业中处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很可能因过错、过失、疏忽等而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存在着较大的民事责任风险。律师责任保险制度是律师在履行职业时,因工作过错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的一种制度。为解决律师执业过程的后顾之忧,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省级律师协会以及一些较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均办理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为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省律师于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向兰州市各有关保险公司发出了项目邀标公告,截止二0一二年底,共收到五家单位的项目邀标方案。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经过省律协常务理事会讨论,最终确定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限内,累计保险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每次责任事故赔偿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体现了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借此可以弥补律师因疏忽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以往,当律师过错或违法办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多找律所,即使到律协等部门投诉,解决问题也必须回到律所,可能造成当事人的劳累以及律师、律所的高压力。而一旦办案风险不能及时妥善化解,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索赔事件,律所及律师不仅会名誉扫地,还可能危及生存。建立“律责险”,既可降低律师执业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获得赔偿。
《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律师及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或限制,具体表现为律师丢失当事人证据材料等。在此法律基础上,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律师或者律所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
5月22日,甘肃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签字仪式在天安财险甘肃省公司进行。同时,该保险公司还为全省职业律师、律师助理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险。 省律协朱万润副会长、崔皋平秘书长参加了签字仪式。
(宣联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