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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甘肃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22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甘律协直字〔2014〕5号

省属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相关规定,经直属分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决定成立直属分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履行实习考核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习考核委员会组成

  主任:赵庆华

  副主任:王祖国、杨军、赵耀

  委员:周文杰、李建国、孟伯浩、石金星、王京武、

  张小娟、王森、周清馨、周万发、蒲永涛、金建峡、李泉

  秘书长:李建国

  二、    实习考核委员会职责

  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依据实习考核规程的规定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三、    实习考核安排

  实习考核委员会原则分成4个考核小组,每组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执业律师担任主考官,邀请省司法厅律师管理人员参与。集中面试考核原则每年4月和9月安排两次,也可根据实习人员数量适时确定考核时间。考核小组人员组成及考核事宜由考核委员会秘书长负责组织协调。

  四、    实习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书面审查:通过阅读实习总结、考评意见、实习鉴定书等书面资料,考核实习人员考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安排面试考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补充完整。

  (二)面试考核:首先由实习人员自述3—5分钟,内容为简要介绍一年来的实习总结汇报、收获和体会、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未来自身的执业设想等。其次由主考官提问,根据鉴定表格填写的实务训练内容提问具体律师业务,考察材料是否真实,根据提交的实习总结、指导律师的评语、简历、个人自述,询问实习期间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对律师职业的认识等。第三是了解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提供的培训和待遇,对集中培训、协会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考官还可就实习人员今后执业提出建议。

  面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五、    实习考核结果

  对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考核结束后15日内在甘肃省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未通过者,考核委员会以协会名义向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根据情况通知实习人员在3个月、6个月或者1年后再次申请实习考核,同时在实习证上进行相应标注。

  六、    实习考核实施

  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规定,凡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实习期满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实习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执业。

  甘肃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

  2014年7月21日

  

  抄送:直属分会会长,副会长。

  甘肃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秘书处           2014年7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