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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 第二届“京交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18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来源:甘肃省律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商务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简称“京交会”)于2013年5月28日至6月1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 举行。

  经司法部批准,“京交会”期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将共同举办“中国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邀请商务部、司法部以及各地方司法部门主管领导、全国及地方律协领导、国际权威法律机构代表、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法律专家学者、部分驻华使馆代表、国内外知名企业、媒体以及其他机构代表等围绕“发展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全球化发展”的主题,通过高端论坛交流、专场推介洽谈、经典案例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向世界推介中国法律服务,搭建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促进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推动我国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请鼓励律师参加会议,将填妥的所附报名表于2013年4月20日前交至组委会联系人。费用为3600元/人,包括会议资料、会议期间用餐(5月28日、29日中、晚餐)。住宿费用自理。

  了解详情请阅“京交会”官方网站www.ciftis.org和所附交流会方案。

  组委会联系人:盛海龙
  电话:010-52663810, 15810599756
  传真:010-85377572
  邮箱:jjhflfw@163.com

  全国律协联系人:戴磊
  电话:010-84020214
  传真:010-84020216
  邮箱:daileiacla@qq.com

  附件:
  1.中国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报名表.doc
  2.第二届“京交会”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中国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方案.doc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