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以案释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司发〔2016〕19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律师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教育作用,提高普法实效性,省律师协会决定面向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征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典型案例的范围、内容
律师以案释法,就是通过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对涉及的法律事实证明、法律规范选择、法理价值判断以及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研究分析释明,公开发布,公开宣讲,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方式进行普法,引导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甘肃建设。
报送的案例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选报的案例应当是本单位律师办理的案件;本单位律师全程参与,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诉讼案件或已经办结的非诉讼案件;具有广泛的教育意义或警示作用,在当地或全省范围内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的案件。
二、报送格式
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在案例选定后,应当由办理案件的律师撰写释法意见,内容包括:案件释法重点及依据;案件事实;律师释明意见;对公民普法教育的意义等。
选报案例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证明律师承办案件的相关材料;
(二)案件生效裁判文书,证明非诉讼案件办理结果的材料;
(三)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报送要求
1.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分会要及时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案例报送的动员宣传和组织工作,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
2.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对选报的案例进行必要性审核,主要审核释法意见和案例的真实性、完整性、典型性。
3.市州律师协会、省直分会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报送条件的案例,加注意见后,报送省律师协会。
4.报送典型案例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联系人:张 俭
电话:0931-8960720
邮箱:
754076055@qq.com
甘肃省律师协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