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企业法律风险管控
甘肃省律师协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服务
创新发展论坛论文
题 目:浅论企业法律风险管控
律 所:甘肃昭武律师事务所
姓 名:刘时雨
律师执业证号:16207201010188134
手 机 号:15593606119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10日
摘 要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肩负着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重任,在促进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因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不愿投入防范风险成本等因素,以致发生法律风险,给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甚至使企业的理想无法实现。
法律风险虽然难以预见、难以控制、难以防范,但只要改变传统观念,建立健全防范法律风险的各种制度,企业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企业如能在法律风险防范的各个阶段做到:事前未雨绸缪,增强防范意识;事中面对现实,主动作为;事后亡羊补牢,及时采取救济措施。企业法律风险可以避免或者减少。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价值体现、管控措施
ABSTRACT
As the main body of market economy, enterprises shoulder the heavy responsibility of providing products or services for the society an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economic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and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However, in practice, due to the lack of awareness of legal risks, weak legal awareness, taking chances, unwilling to invest in risk prevention costs and other factors, the occurrence of legal risks,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 caused a certain impact, even make the ideal of the enterprise can not be realized.
Although legal risks are hard to predict, control and prevent, they can be prevented and controlled as long as traditional concepts are changed and various systems are established to prevent legal risks. If the enterprise can be in each stage of legal risk prevention: take precautions, enhance the awareness of prevention; Face the reality, take the initiative; It is better late than never to take remedial measures in time. Corporate legal risk can be avoided or reduced.
Key word :Corporate legal risk prevention、value、Control measures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互联网时代,商情瞬息万变,市场莫测难定。商场如战场,机遇和挑战并存,利益和风险同在。各种难以预知的风险可能随时发生,给企业发展造成潜在的困难,如不及时有效管控企业法律风险,轻则成本增大,减少收益,重则影响发展,致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落空,乃至断送企业前途。
本文根据司法实践中普遍发生的案例,结合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人文环境,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进行粗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与同道探讨,供企业参考。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念及特点
所谓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包括现行政策)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在设立、变更、生产或服务、营销等活动中,因自身或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其它因素的影响,阻碍企业目标的实现,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本文只探讨企业法律风险,其他风险不涉及)
其特点有:企业法律风险时间不确定、内容不确定、难以预料、很难防范、后果不堪设想。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价值体现
(一)持续发展、实现目标
企业有效的管控各种法律风险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实现企业各种经营目标的保障。若企业法律风险频频出现,势必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企业如能把法律风险的管控提升到必要的地位,与企业的生产或服务同样看待,则保证企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企业法律风险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往往使企业忽略了这方面的成本计算,大多企业主不知法不懂法,心存侥幸,总想法律风险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不花心思也不投入资金,任其自然发展,甚至听天由命。事先怕增加企业成本不加防范,只等风险发生后才被动应对。其实,事先管控与事后救济比较,事后救济的成本高,结果也不确定。一般情况下,企业事先防控与事后救济的资金投入会成反比关系,事前投入资金成本大,事后救济投入的资金成本就小,反之亦然。因此,事先管控企业法律风险会使企业成本降低,降低成本也就意味着利润增加。
(三)经济繁荣、社会稳定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要主体,担负着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重任。企业顺利健康发展,将有利于经济的繁荣和持续发展,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
企业的法律风险潜藏在企业存续期间,企业从设立到终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企业设立时的法律风险,包括股东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企业重大决策法律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企业融资法律风险;企业生产或服务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分立、变更的法律风险;企业股票上市法律风险;企业签订各种合同法律风险;企业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等等。这些法律风险都是可控法律风险,只要思想重视、料事在先、积极防御、方法得当,法律风险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四、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措施
对企业法律风险的管控要改变传统观念,事先没有防范意识,总抱侥幸心理;事中措施不力,丧失时机;事后救济方法不当,损失无法挽回。因此,企业在管控风险时要有忧患意识,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预防、变单一管控为系统设防,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一)事前预防,避免风险发生
首先,企业应当增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政变传统观念。企业股东、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都应当树立事先预防各种风险的意识,改变临时抱佛脚的陈旧观念。法律风险是企业的敌人,如不有效防范,会使企业的经营发展受挫,甚至使企业的理想难以实现。因此,观念预防与行动预防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企业在各个发展经营阶段,都应当充分认识法律风险对企业持续发展的影响,有针对性地设防,以保万无一失,使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如企业做出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要合同的签订等事项之前,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做到“决策先问法”的良好习惯,由其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有效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现实中,有些企业因法律意识淡薄,忽视法律风险的管控,以致发生了很多悲剧。如有的企业在设立时未充分考虑潜在的法律风险,未正式生产经营就矛盾不断,官司缠身;有的企业在融资时不掌握法律规定和政策走向,以致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等罪名,有的甚至锒铛入狱;有的企业在重大合同签订时发生失误,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其次,创建机构、责任到人。除企业管理者高度重视外,要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和聘用专业的法律顾问,制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使法律风险的管控有专业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到有章可循,使各项具体工作得到落实。具体包括:机构的设立、确定专人、制定措施、落实方式、预测与评估、监督与控制、目标跟踪、定期分析、奖罚措施等。
再次,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控项目。企业法律风险管控项目主要有:1.企业重大决策法律风险管控;2.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3.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4.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保护;5.企业投资、融资法律风险评估;6.企业法律风险预警和救济;7.企业法律风险定期评价;8.企业法律风险定期检查;9.法律风险年度考核;10.法律风险管控奖惩等10项。做好上述项目的落实,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事中控制、防止风险扩大
如果说事先预防是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而事中有效控制则可以防止法律风险的扩大,使事态始终朝有利我方的方向发展。实践中,有些企业事前对法律风险疏于防范,没有忧患意识,盲目乐观,对市场没有清醒的认识,只求利益不想风险,甚至有些企业主“情况不明决心大”,侥幸不出事。一旦发生法律风险,事中控制不及时,方法又不当,最后造成事态失控,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事中控制不能忽视。当纠纷苗头可能出现时,应积极主动作为,采用预先设定的方案,具体分步实施,使法律风险始终沿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做到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法律风险。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对我方不利时应及时与对方沟通,以期达成补充协议,防止损失扩大。有一实例教训深刻。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借乙公司2000万元,甲公司以两套三亚海景别墅抵押,借期十八个月。乙公司的法律顾问审查合同时发现,抵押物未登记。遂向乙公司经理提出,因经理在外地出差,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还款,抵押合同未生效,给公司追款造成很大困难。
(三)事后救济、降低风险损失
如果说事先防范是未雨绸缪,那事后救济就属亡羊补牢。企业事前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是关键,但是,即便如此也不会完全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因此,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救济也很重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过即改善莫大焉,实践中总有认识不及的地方,一旦法律风险已经生成,无法避免,就须勇敢面对,积极解决。首先应对已经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评估论,分析利弊得失,计算所需成本,如资金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及对商业信誉的影响等因素,权衡之后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由专人负责落实。应先考虑最经济、非诉讼的方式处理,成本低、时间短、不伤双方和气,也有利以后合作。如穷尽非诉方式不能化解危机时,应及时采取诉讼途径解决。同理,决定采取诉讼方式或对方已经启动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时,制定细致周密的诉讼策略则势在必行,有计划安步骤实施。诉讼程序专业性要求很高,必须由法律职业人员负责,且具备专业知识和一定从业经验的人员承担。以本人经历的一起案件为例,本地公司与外地(南方)公司签订农作物种植合同,外地公司提供幼苗并负责技术指导,由本地公司负责种植,成熟后由外地公司收购。种植后成活率非常低,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本地公司认为幼苗质量有问题,对方不承认,双方协商无果只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本地公司未聘法律顾问,由自己工作人员操办,结果在诉讼管辖法院问题上存在误解,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因此增加了各种成本,并给公司带来了诸多不便,教训非常深刻。还有一起案件因公司融资发生纠纷。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借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就还款时间、利率、违约责任以及担保等要素约定一应具全。还款期限到了,因乙公司经营不善,公司不景气无力还款。担保人是一家公司,在当地很有实力,有还款能力。但是,担保时效已过,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误解了诉讼时效与担保时效的区别,因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涉诉案件应当由法律职业人员操作,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法律风险受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很难预测,后果不确定。但是,只要企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改变传统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企业法律风险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