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王力:以遵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诠释律师社会责任
“睿智、高效、沉稳、好学、谦逊”,是王力律师的座右铭。
初见王力,就被他睿智的战略构想,深具亲和的人格魅力所折服。王力2002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甘肃王力律师事务所主任。
执业以来,王力一直遵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认真真地服务于当事人,服务于社会,全心全意地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王力律师承办过大量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2006年6月29日甘农大博士后杀妻案,王力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方面存在问题,随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先进行精神病鉴定,结果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具有精神分裂症,按照《刑法》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兰州倚能电建分公司与酒钢集团经济纠纷案,王力律师运用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及办案经验,以律师函的形式向对方阐述案件实质,从多方面论证案件胜败结果,最终本案以双方非诉和解、倚能电建分公司全部收回近500万款项而结束。
在非诉业务领域,王力律师也取得骄人的成绩,担任甘肃省交通厅、甘肃省运管局、甘肃省疾控中心、安宁区司法局、安宁区招商局、甘肃省新华书店、市新华书店、甘肃运通集团、兰州金岛集团、陕西仟佰众集团、倚能集团电建分公司、兰州长青集团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王力告诉记者:“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社会的贡献上。对律师而言,荣耀与成就并非来自财富,而是来自社会的信任与尊重。如果只追逐财富而忘了自己对公众的责任时,就会被公众和财富抛弃,如果漠视财富而为公众谋求利益时,公众和社会就会回报他们以财富。”不难看出,这是王力对律师职业内涵的深刻认知。也正是如此,王力在繁忙的工作中从未忘记他的社会责任。在以业务收入保证律师所的生存和发展的同时,王力律师积极义务为社会公益组织、团体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坚持两不误、两促进、两发展。除了积极参加兰州市司法局在市信访办律师值班和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外,不管业务量有多大,对求助于他的困难无助的当事人,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其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并根据执业中的具体案件,制订了本所的法律援助标准,该标准适当第一司法行政机关的法援标准,也就是说尽量的帮助哪些困难无助的当事人,为他们争取更大的权益。始终把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树立和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同时,王力律师在兰州市安宁区创办了安宁区信息化法律服务体系,使得安宁区各个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工作中得到法律服务,这充分的维护了安宁区老百姓的自身权益,让法律服务涉及到各个阶层。
特别是自2009年任甘肃王力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来,作为兰州市安宁区法律援助窗口,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王力共办理了上百起法律援助案件。其所办的每一起援助案件都带着诚挚的感情、负责的态度,能够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全心全意为受援人做好各项工作。
在法律援助未成年人毕某团伙抢劫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的实事情况,及时向公诉机关提出正确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予以采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毕谋可以继续在校学习,让毕某在此次案件中深刻体会到法律的正义和作用,并保证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诚实做人,踏实做事,使毕某在人生的路途中有了改正错误的机会,珍惜人生无瑕的观念。
如王某诉兰州某饭店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某以某县工程队的名义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后,由王某为被告装修,工程完工后双方决算工程款220000元,其他费用76095元,被告付款60000元,余256095元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付款。在审理过程中,王力律师提出原告主体不符,应当是某县工程队而不是王某,又调查出该工程队名存实亡,所有印件都在王某手中,而且王某正在向法院申请变更主体,主体变更后被告就会败诉。王力律师去该县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发现该工程已被吊销资格,王某却没有把印件交回工商局,还在使用,但公告上却标明的是注销,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吊销资格后,负责人个人仍有诉权,但被注销后,就丧失了任何权利。王力律师在本案中就凭“注销”这两个字,迫使原告撤诉,被告完全胜诉。
在法律援助张某盗窃案中,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的实事情况,亲自到被害人处调查取证,精心准备该案的辩护意见,并在法庭辩论时用独到的见解说服合议庭,经法院认定情节轻微,使得张某被判处缓刑,给张某争取了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王力律师说,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并将一些思路在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和践行。几年来,王力律师通过诉讼和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多达数十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在为当事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王力律师积极帮助当事人分析解决矛盾的各种方法,积极劝解当事人不打“怄气”官司,而要注意换位思考,核算诉讼成本,知晓诉讼的意义,认识诉讼的风险和诉讼的利弊;积极向当事人说明诉讼不是目的,而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最好不要进行诉讼,而要协商解决矛盾,做到息事宁人,和平处理,构建和谐社会。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在办好案件的同时,着力做好了所在事务所的人员配置、办公场所等方面的强化,得到了安宁区司法局及当事人的好评。
作为一名主任律师,王力积极探索个人所发展的有效途径,决定本所的制度创设、修订与完善,确定规模化、特色化的发展方向,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甘肃王力律师事务所从成立之日起,就树立了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目标。在执业过程中,王力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务,从未出现错案、错证、伪证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
律师所是律师执业的载体和平台,也是律师成长生活的家。如何增强律师所的凝聚力,建设什么样的律师所,怎样提高律师所的市场竞争力,是事务所主任考虑的核心问题,也是王力律师投入精力最多的工作。在他担任律师所主任后,深深意识到要打造一个优秀的律师团队,律师之间的精诚合作至为重要,他将奉献、宽容、自我约束的品质容入到建设一个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美好理想中,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在律师所发展问题上,他以强化思想教育为前提,用自己的率先垂范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服务理念,不断增强律师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律师所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确立了律师所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执著理想信念 恪守职业道德,引领事务所健康快速发展。
工作之余,王力律师还担任甘肃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甘肃省疾控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民革甘肃省委员会法制与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民革兰州市委员会法制与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安宁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主任,安宁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等十五个民事调解委员会委员。
“在法治的大海里,每个人可能就是一颗小水滴,一颗颗水滴汇集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前进与公平正义的实现。”王力律师如是说。
人生的价值不在于财富的多寡,地位的高低,而在于社会、群众是否需要,相对于当事人所需要的来说,王力律师所做的这些微不足道,但是作为律师,他那份朴素的感情很珍贵。王力律师就像一颗水滴,在做公益时没有豪言壮语,而他的每一个脚步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益的美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