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其钦 河西律所】浅谈如何当好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所在的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01年,回顾建所以来的历程,有许多感触和心得,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就律师事务所主任一职,浅谈我自己这几年来的一些体会,供业界同仁批评与探讨。
一、用规范的制度管理人
1、建立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把单位管理好,首先靠的是规范、完善的制度。建所当初,如何管理合伙所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可以说各所、各地各做,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我认为:如果有一个制度在你单位是适合的,这就是合理的。我信奉的就是这条真理。我所在建所当初的合伙协议、章程的基础上,迅即制定了内部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队伍的壮大,自2004年起,根据我所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抓了各项机制建设(1)完善了自律机制。我所及时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重新制订了作息、会议学习、业务管理、法律援助、案件讨论、过错赔偿、人事资料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九项制度。其中,业务管理制度包含了案件受理、收费管理、公函使用、告知义务等8项具体规定;人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含实习律师、聘用律师、内勤人员等3项具体规定;(2)完善了民主管理机制。(3)完善了利益平衡机制。根据我所的实际,在广泛听取聘用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聘用律师福利待遇、创收分配制度,明确规定了聘用律师加入合伙人的条件、程序,创收分配比例及应享受的待遇,努力提高全所律师开拓业务的积极性。(4)完善目标责任机制。我所将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在合伙人间分工,以提高合伙人共同参与事务所管理的责任性和积极性。(5)建立诚信服务机制。具体规定了律师承办法律事务必须实行的“首次接待记录、事中联络、事后回访”制度。2007年,我所又对原有章程、合伙协议、内部管理制度作了修订,同时制定出台了我所的“利益冲突审查、导师指导、民主管理、陪同会见”四项制度。所有这些制度,均能充分体现事务所对律师诚信服务和规范执业的监督。可以这么讲,一套适合我所运作的、比较规范的制度在我所已经基本形成。
2、执行制度
再好的制度,如果不严格执行,就会束之高阁,形同虚设。为了把制度落到实处,我主要抓了人、财、学三方面。
(1)从人的角度而言,严把进人关,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所里规定在校法律专业的本、专科大学生律师实务感受期限为15天,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由本所对实习律师作出相关鉴定。本所招聘录用人员,应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这样做的目的:一是提高律师事务所整体人员的素质;二是防止人浮于事,以免僧多粥少的局面出现。
(2)从财的角度而言,合伙人关心的是公共费用的分摊,聘用律师关心的是分配比例。从合伙人一头来说,首先对哪些是公共费用进行合理界定,对其中的招待费明确指定有两位合伙人签字方可报销,对公共费用的分摊,考虑创收多少等诸多因素进行确定。从聘用律师一头来说,关心的是分配比例,也就是说可以得多少,这应该说是人之常情。除了与聘用律师沟通外,我还适时召集聘用律师开会,了解他们对分配比例的看法,以便合伙人会议对这一敏感问题及时做出合理的决定,目的是维护聘用律师的利益,又充分调动聘用律师的积极性。
(3)从学的角度而言:a、及时组织全所律师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吸取新的知识。b、凡拟改变侦察机关、起诉机关已确定的案件性质,并作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或受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人数较多的集体诉讼、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名人士案件适时组织全所律师进行讨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用自身的行动带动人
作为事务所的负责人,实际上是律师事务所的形象代言人。为了提升律师事务所形象,增强事务所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作为事务所主任,我主张“三要”、“三不要”,即:一要豁达大度,不要斤斤计较;二要敬业向上,不要浮夸颓唐;三要团结协作,不要各自为战。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1、作为事务所主任,要有一种宽广的胸怀。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跳出嘉峪关看嘉峪关。嘉峪关是福地,但也毕竟是小地方,跳出了嘉峪关,才能高瞻远瞩。我经常利用外出办案的机会,与当地的同行接触、交流,吸收营养,我们至兰州及周边地区等诸多律师事务所进行考察。其次,我经常认为:眼睛要盯在人家的口袋里,不要盯在自己的帐本上,要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让人家心悦诚服地付给你合理的报酬。应该说,钱到了所里的帐上,先按规定办,其它什么都好说。再次,我还认为:合伙所的主任,它不是权力的象征,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任没有特权,更多的是服务、奉献。大家知道,我们这种规模的所,作为主任,既要创收、拓展,还要处理事务所大量的事务。
2、作为事务所主任,要持有一种敬业向上的意识。打铁先要榔头硬。作为事务所主任,各方面都要为其他律师做出表率。
(1)在创收方面,我在所内始终处在领头羊的位置。达到所里规定创收数额无疑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但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的关心支持,每年我都能完成任务。
(2)在工作方面,我始终保持了一种真抓实干的精神。你要增加自己的创收,提高自己的影响力,增加你的回头客,你就必须把承接的每一件事做好。俗话说得好:自己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当事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我深知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广告。所以,我始终将当事人的小事当作大事对待,认真负责地去处理。我感觉,当你真的为人家办了一件实事、好事,绝大部分人是不会忘记你的,有的甚至让你终身受益。在承揽业务时:a、一方面不要饥不择食,当事人可以选律师,律师也当然可以选择当事人,同时,同行要保护,不要拆台;b、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不要说满话,包打官司,利弊得失,案件前景分析要透明,要有足够的自信;c、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切忌如判决书收到后不按时送达当事人等这种低级错误的发生;d、在交友方面,在结识新朋友、不忘老朋友的同时,必要时实行优胜劣汰制,做到螺旋式交友;e、在顾问单位拓展方面,在做到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的同时,必要时抓大放小,实行滚动式发展。f、对惊心动魄式的案件,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
3、作为事务所主任,还要发扬一种团结协作的精神。
俗话说:独木不成林。要把事务所搞好,靠个人的力量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必须团结全所人员,调动所有人员的积极性,万众一心,才能众志成城,在工作中,我正努力实践着这一理念。
(1)团结一帮人,我与其他合伙人在业务上都有着良好的合作。除了内部分工、各司其职外,工作上你支持我,我帮助你,合作非常愉快。在这种氛围中,我所在刑事、民事、行政法、公司法方面的专业化分工已初具雏形。
(2)实行传、帮、带。要说我所有什么特色,传、帮、带算是一个。如果有实习律师来所实习,我所都为他们指定专门的指导老师,让他们从指导老师那里吸取成功的经验,少走弯路。通过传、帮、带,各位长进较快,在市司法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所将进一步努力,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