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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2023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各市州、兰州新区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公职公司律师:

为保障省市律师协会正常履行职能,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推动律师行业发展,根据《甘肃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暂行办法》规定,2023年度会费从现在开始进行收缴工作,截止2024年4月30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各市州、兰州新区律师协会,省属各律师事务所依据《甘肃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暂行办法》(附件1)缴纳。

公职(公司)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免交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按照本地区律师会费标准减半收取。公职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按照所在单位住所地将会费交至所属律师协会。

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公职公司律师于4月30日前将会费缴纳至省律协账户,2023年执业的公职公司律师免交个人会费,2022年执业的公职公司律师个人会费250元,2021年及以前执业的公职公司律师个人会费500元(执业时间以省司法厅发证时间为准)。

二、会费缴纳方式及时间

各市州、兰州新区律师协会,省属律师事务所先行收缴后,统一按标准向省律师协会缴款,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公职公司律师直接向省律师协会缴纳。

各市州、兰州新区律师协会,省属各律师事务所会费缴纳截止3月30日,省直公职公司律师会费缴纳截止4月底。

三、会费缴纳账户

会费缴纳采取银行汇款方式,不收取现金。会费缴纳后将银行转账凭证和《2023年度会费缴纳花名册》加盖公章纸质版交到省律协后领取会费票据。

省律协会费缴纳开户银行为:兰州银行宏鑫支行,账号:101132001132389;收款单位(户名):甘肃省律师协会。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兰州新区律师协会,省属律师事务所认真填写《2023年度会费缴纳花名册》,会费缴纳人数要与律师年度考核人数一致。

2.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公职公司律师缴纳会费时务必备注清楚XX律师会费,如果单位集体缴纳请备注清楚XX单位X名律师会费。

联系人:牛倩          电话:0931-2605602

附件:《甘肃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暂行办法》.pdf

          2023年度会费收缴通知.pdf

                         甘肃省律师协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