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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原好律师】魏存仪:为了正义 坚持到底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05日 来源:法治甘肃网 作者:胡平 点击量:

先后被评为兰州市优秀律师、兰州市“十佳青年律师”、甘肃省优秀青年律师的魏存仪,也是甘肃省律师协会十大“民事诉讼精品案例”、“非诉精品案例”的荣誉获得者,他总是身体力行,用自己的方式践行着律师的使命和社会责任。

记者在魏存仪所在的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他执业15年以来,先后办理过各类经济、民事、建设工程案件及刑事案件,并从事过律师见证、非诉讼调查取证、协商谈判、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魏存仪律师

说起永靖县小川农村信用合作社诉甘肃某公司870万担保合同纠纷案,是最值得魏律师骄傲和自豪的,他利用深厚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挽回了870万的损失。当时该案在委托魏律师之前,已经在临夏州和永靖县两级法院经过四次审理,均为一审判银行败诉,上诉后发回重审。魏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阅看案卷发现在前四次审理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作为被告的保证人是否知道借款是借新还旧:如果知道,则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不知道,则担保人不承担责任。而原告用于证明被告知道的证据是4个证人,同样的被告也提供了4个证人用来证明被告并不知道这个事实。对这8个证人证言的不同认定成为案件不断发回重审的因素。作为原告方,如果不能证明担保人事先知道该笔贷款系借新还旧,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一款的规定,被告就不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债人已经破产的情况下,原告就可能面临870万的损失。魏律师在阅看双方的合同时,发现双方的《保证合同》第7.5条:“乙方(银行)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担保)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魏存仪律师跳出《担保法司法解释》条文范畴,利用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即使该贷款属于借新还旧,那么将贷款合同中用途由“流动资金”改为“偿还旧贷”,属于贷款用途的变更,既然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允许变更主合同借款用途,事实上已经放弃了对借款用途变更的抗辩,因此,即使原告与主债务人未将贷款用于归还旧贷款这一事实告知保证人,亦不能认定此对保证人构成了欺诈。故其不能再援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一款的规定,以其不知道贷款的真实用途系借新还旧为由抗辩。该观点提出后,经两审,最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支持,结束了长达五年的诉讼,得到了业界一致好评。

诚域模拟法庭是甘肃省第一个标准化模拟法庭,是魏律师践行一体化管理最有成就感的产品,这项多年的探索成果使得他所在的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在立足一体化、专业化、打造精品所的发展目标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并引起了行业的普遍关注。

诚域模拟法庭对每个案件进行庭前模拟,这样的模拟,既是对律师准备工作的提前检验,也是全体模拟律师共同对案件处理的出谋划策,既是练兵,也是会诊。通过模拟法庭的工作方式,极大提高了案件的办案质量,同时也促进了年轻律师出庭经验的不断积累。

为了实现业务技能的传承,魏律师积极推行培训制度,在所内每周对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并同步录音录像,以便反复回放、学习、打磨。同时多次选派律师外出到北上广等地参加外训。就2016年一年内,在所内举办28次的培训,外派律师学习16人次。通过内训和外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效果大幅提高,较快地促进了青年律师业务能力的快速成长。他经常都会抽出时间根据每个律师的特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泡一壶茶,在品茶的过程中了解每个律师的思想。通过和青年律师沟通想法,勾画愿景,帮助每一个青年律师较快找到成长的方向。

在深耕专业能力、精研团队建设的同时,魏律师积极践行律师社会责任。通过创办、组织兰州微讲座群,邀请国内优秀律师向全省律师同行进行分享交流,自2015年8月以来,连续举行了34场线上讲座,内容涉及青年律师成长、律师技能培养、律界新鲜资讯的交流与传播。同时,微讲座群也成为本地律师交流业务、沟通信息的平台,是甘肃最活跃的一个律师群。魏律师也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将自己利用业余时间持续不断学习的成果,结合自己对律师行业、对律所管理的思考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分享、交流,带动了团队、青年律师、甚至律师同行对标先进、比学赶超的热情和信心,他以自身魅力,与国内顶尖律所、一线律师保持了较好的沟通和协作,参与各种行业交流、研讨活动,为缩小差距,学习业内先进经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天道酬勤”,是魏律师的座右铭,未来的路还很长。他坚信,只有通过更为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更坚韧不拔的创新精神和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才能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