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耳朵,我给你声音
三闲书屋——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属于非政府组织、非法人资格的民间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有依照《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明确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收入归自己。”则本书屋的主要宗旨和任务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给公民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公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促使公民依法行政,并确保其正当权利的实施,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其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传播有利于公民、集体、社会的言实,制造有益于国家和社会进步的积极舆论;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克己奉公;加速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水平。其核心内容是切实保护人权,致力于因人权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着眼于权利的保障,专注于思想的解放。
国家和法都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现象。它们将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而相继自行消亡。到那时,人们由于利益的一致性,矛盾只要依赖群众自我管理机构和一般社会规范即可解决。三闲书屋则成为社会管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调控机构。因而她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坚强的革命后盾,是人类解放事业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途和美好的未来!
法与政治也是两个社会现象,政治对法处于主导地位,因而社会日常生活中权大于法的习例已经司空见惯。所谓自由就是指公民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而实际上社会弱者的权利不能常常被担保。行政的违法与司法的腐败时时困扰在人们渴望公平的心头。社会的丑恶与生活的无奈处处弥留在人们期盼安详的脑海。于是,猫不称职,狗拉老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为诉讼并非律师的专利,每个合格、拥有主权的公民都具有代理权和委托辩护权。因而三闲书屋异军突起,扬弃往昔应试教育积沉的智慧,以应用复合型的知识和才干,凭借夯实的临床实践与经验,日益发展成为并立于律师队伍却又大大超过律师职能的一支法律服务劲旅,全方位、多格局、深层次地涉入各类诉讼、非诉讼。作为合法利益的代理人、规范民众的辩护人,其引人注目的功绩与义举已久被人们所称道。
法律,从来对守法者没有任何约束力,只能是一种鞭策。鉴此,为了净化社会风气,我们的时代迫切呼唤正义和善良!“即使正义的到来是缓慢的,破除邪恶也是必然的”。所以,我们提倡公益诉讼。本屋擅长民事案件的论理、刑事案件的说辩,尤其精通经济案件的账务、行政案件的较量,并富有参加非诉讼的应变能力。具体的独特风格有:1、优质:实行心里咨询——法律帮助——善后服务一条龙关怀线。如果说达芬奇曾言他的画要超过世界上每一位国画大师,那么三闲的法律服务将高于任何一位大律师。2、高效:具备一般律师先天所没有的口才、文采、胆识及敏感思维。办案力求话说到,事管到,力出到,路跑到,心操到。必要时超强纠错,储备服务,理论到底!号称:“咬狼狗,吸蝎虫,惹事猴”。3、节能:象征性接受属于智力劳动成本的赠与,列入三闲基金会,用于公益文化产业。国产质量,进口效果!4、便民:自古人们以诉讼为耻。在这里,当事人可以一边放心进百货大楼购物,一边捎带上楼寻求帮助。既隐蔽有体面。三闲有案必接,有求必应,为您服务,有诗为证:
学文习武实艰辛,浩然正气常含胸。见义勇为把身挺,那怕英雄泪满襟。
幽淡体姿不借春,几度风雨见精神。宁可躯倒笋再生,无愧天下老百姓。
自古好汉多犟劲,知险偏向虎山行。一身正气敢碰硬,两手准备不怕惩。
咬定真理不放松,立根本在群众中。好在无官满身轻,任你东南西北风。